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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后农民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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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司基字[2009]1号
【发布日期】 2009-01-14
【实施日期】 2009-0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后农民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后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司发电[2009]第2号)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维护农民工权益,促进春节期间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稳定。结合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各地要组织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围绕企业和农民工的法律需求,进一步拓宽法律服务渠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应对危机,积极开展农民工义务法律咨询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免费解答农民工法律问题,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把法律服务保障民生的职能落到实处。
  二、切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设区市及其人民调解组织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调度下,深入做好春节前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微杜渐,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组织人民调解员和信息员进村入户了解农民工返乡情况,及时发现化解涉农纠纷,重点做好农民工劳资纠纷调处工作,努力做到应调尽调,特别要深入排查影响当地社会稳定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加强疏导并做好稳控工作,努力把不安定因素化解在基层。
  各地要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后农民工有关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月28日前从公文传输系统或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到省厅基层工作处。邮箱地址:jcc@jxsfgovcn。

200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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