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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住房城乡建设部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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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其他机构  广东省  
【发文字号】 穗建筑[2009]29号
【发布日期】 2009-01-14
【实施日期】 2009-0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住房城乡建设部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财政局、物价局《转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穗财综(2008)185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和停止征收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工本费、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印章工本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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