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推进全市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推进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得到加强,特别是村卫生室作为防保网络“网底”严重破损的状况明显改观,农村卫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长期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不足、欠账较多,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还不能适应农民的健康需要,较为薄弱的服务供给能力与日益增长的农民健康需求之间的矛盾,重医疗服务轻公共卫生服务的矛盾,农民收入水平总体较低与医疗支出费用较高之间的矛盾,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失衡与人人享受公平卫生服务的要求之间的矛盾,都还比较突出,因此,各地一定要以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人人享有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抓改革,谋发展,不断改善设施,健全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认真解决突出问题,着力构建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作“枢纽”,村级卫生室为“网底”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推进全市农村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以民生工程和国家扩大内需为契机,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硬件建设
按照分级管理,以县(市、区)为主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农村卫生管理体制。要加强县级医疗、预防、保健与监督等机构的基本建设,充分发挥其“龙头”作用;重点抓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保证其“枢纽"和“网底”作用。对纳入民生工程和国家扩大内需的建设项目,要尽早谋划,落实配套资金,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要县乡统筹安排,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减免规费,集中办理,早日开工建设;要加强项目进度督查,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对未纳入项目建设的乡村卫生机构,各地也要拿出分年度建设计划,2010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三、积极开展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纵向业务合作
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研究和探索开展农村三级卫生机构业务合作的政策措施,建立起分工明确、管理规范、竞争有序、合作共赢、运行高效,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纵向合作机制,增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活力,提升整体功能。
一是巩固以县为主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参与合作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责任制管理,签订纵向合作责任书,明确合作各方的责、权、利关系。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在纵向合作中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上级合作单位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工作给予指导,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二是建立优势互补的资源共享机制。县域内优势卫生资源共享共用,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提高资源使用效益。三是建立分级合理的业务合作机制。按照三级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合理确定合作各方的服务范围,制定双向转诊制度,明确转诊程序、标准和技术规范,及时上转和下转病人。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节病人流向的作用,引导病人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四是建立对口支援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机制。建立县对乡、乡对村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度,推动单位间的技术交流和技术支持。通过巡诊、会诊、培训班、互派业务人员、进修等各种方式提升农村卫生机构的业务水平。五是建立合理的补偿和分配机制。发挥政府积极引导作用,鼓励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给予扶持和帮助,合理分配在业务合作中发生的共同收益。
四、着力构建农村三级卫生信息网络平台
各地今年内要按照“统一标准、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纵横联网、分步实施、安全保密”的原则,在整合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和不断完善系统服务功能的基础上,采用先进成熟的信息技术,开发建设集城乡卫生管理、医疗管理、妇幼保健、疾病监测、疫情报告、卫生监督、应急指挥、居民档案、远程会诊、网络教育等多功能为一体的高效、快速、畅通、安全的卫生信息网络体系。要尽快组建县级卫生信息中心,加快网络硬件设施配备,每个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都要配备计算机并接入网络,并做好医院HIS管理、传染病直报系统、新农合管理系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等子系统的整合和互通,实现全县(市、区)范围内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五、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逐步强化乡、村两级卫生组织功能,引导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进行联合经营,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协调。村卫生室原则上一村设一室。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必须在业务、行政、药品、财务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与管理。到2010年,全市建制行政村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覆盖率达95%以上。
六、积极探索推行乡镇卫生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规范的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模式和监管机制,最大限度的保证乡镇卫生院临床用药质量和安全,遏制药品价格虚高,减轻农民的用药负担。从今年开始,积极开展以县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并统一配送,成立由县级政府领导负责,卫生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招标领导与监督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方案;公开操作,专家评标,全程监督。到2010年,各县(市、区)都要实行乡镇卫生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七、抓好乡镇卫生院布局调整,强化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到2010年底,将全市249所乡镇卫生院调减为156所,中心卫生院由37所调增为47所。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要重点加强对调整后保留的乡镇卫生院建设,特别是抓好中心卫生院建设;对调整后不再保留的乡镇卫生院进行资产重组或改制,可转为医院、门诊部、村卫生室或转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撤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和分流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要防止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变现资金要用于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改制后的机构要重新注册登记,不得再以乡镇卫生院名称注册登记。
各地要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创建工作。到2011年,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
八、继续深化乡镇卫生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
各地要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继续做好统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按照比例配备公共卫生人员、管理人员;要在更大的范围内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乡镇卫生院要改革分配制度,结合各地情况实行全员聘用制,因事设岗,按岗聘人,竞争上岗;公共卫生人员坚持定岗不定人,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在岗有待遇,下岗就分流的原则;清退或分流卫生技术岗位上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