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全市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2008年9月8日8时,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山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了尾矿库溃坝事故,大量尾矿渣及废水下泄,造成大量建筑毁坏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国家环保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赶赴现场调查事故处置情况,并指导当地环保部门开展污染防控工作。目前,该事件已得到有效处置。为了防范于未然,防止此类事故发生,国家环保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79号),省环保厅也以黑环办[2008]110号文件进行了转发,提出有关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有关精神,加大对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防范尾矿库垮塌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我市将集中开展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请各地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化对辖区内尾矿库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正在使用、停止使用或闭库的各类尾矿库环境安全状况。
(一)检查尾矿库是否建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禁建区;
(二)检查尾矿库下游是否有河道、饮用水源取水口、居民集中区、危化品生产及使用企业等环境敏感点;
(三)检查尾矿库是否存在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未按“三同时”要求建设的问题,以及是否存在没有安装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贮存设施和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是否制定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
二、加大对敏感区域及恢复生产的矿山尾矿库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自查、整改工作,确保尾矿库的环境安全。
三、保证环保举报热线畅通,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要及时出动、快速处置,最大限度的减轻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并按要求做好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并将当地尾矿库环境安全信息和隐患排查情况及时通报安全监管部门。
四、请于2009年3月25日前将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和排查情况表(见附件)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联系人:黄燕 电话:3646726 传真:12369
电子邮箱:环保办公网 市环境监察支队 黄燕 或hy3338@126.com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