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示范点工作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示范点工作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示范点工作的通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我市决定在2008年开展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示范点工作的基础上,2009年进一步做好示范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示范点范围,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规模。在2008年全市12个劳务输出示范点乡镇的基础上,2009年将示范点乡镇扩大到25个,各示范点乡镇全年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人数达1000人以上,全市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规模达2.5万人。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示范点乡镇要充实和加强农村就业工作机构,把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人抓、有经费、有目标、有考核、有实效。所辖村数量在30个以内的示范点乡镇,劳动保障站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所辖村数量在30个以上的示范点乡镇,劳动保障站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示范点乡镇劳动保障站办公室不少于3间,要求配置电脑并能上网。每个村设劳动保障协理员1人,由热心就业工作的村常设干部担任,要求家里必须有电话。统一制作信息发布牌和“XX县(市)XX乡(镇)XX村就业服务点”两块牌子挂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家中。
三、进一步加强培训服务,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实现稳定就业。各县(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本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的规划,整合培训资源,落实政策措施,强化目标考核。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就业培训机构在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中的统筹、协调、指导、服务职能,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切实承担起本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任务。2009年,每个示范点乡镇要组织100人以上参加各类机械加工等专业培训,组织200人以上的一般技术工种培训,对所有外出务工人员都要组织开展上岗前的短期培训。
四、进一步加强维权服务,解除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各示范点乡镇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劳务输出办公室,积极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建立各类农民工协会和工会组织,加强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维权保护。要准确掌握本辖区务工人员动态及分布情况,及时了解民工在输入地的就业、工作、生活、生育等情况,建立务工人员档案,积极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各项服务,使外出务工人员安心在外工作。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培育和打造劳务品牌。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以及示范点乡镇要及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切实注重总结工作经验,培育先进典型。要重点加强“一乡一品”的劳务品牌建设工作,全力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劳务输出品牌。要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方针政策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开展这项工作的成功经验及做法,宣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先进单位和艰苦创业的务工人员,为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春风行动”、招聘会、集中输出等途径,广泛宣传我市劳务品牌,提高知名度,推动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工作的开展。
六、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经费保障机制。2009年,市财政按照每个示范点乡镇8万元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示范点乡镇所辖村按每个村1200元安排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补贴。县、乡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也要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培训和就业工作的投入力度,配套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专项经费,用于本地农村劳动力培训和就业工作。对于安排的专项资金,各示范点乡镇要管好用好,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县(市)财政局要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七、进一步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加强对各示范点乡镇、村和各培训机构的检查指导,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和情况反馈。各示范点乡镇要明确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职责,制定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结果要与工作补贴挂钩,通过层层督查,确保示范点工作稳步推进。对各示范点乡镇2009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要采取半年度督查、年终全面考核的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并按考核结果兑现工作经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进行表彰奖励。工作任务未达标的,将相应核减工作经费,直至取消示范点资格。
附件:
湘潭市2009年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示范点乡镇名单
湘潭县(12个)
排头乡 射埠镇 中路铺镇 河口镇 石潭镇
杨嘉桥镇 云湖桥镇 梅林桥镇 分水乡 石鼓镇
花石镇 茶恩寺镇
湘乡市(11个)
棋梓镇 壶天镇 中沙镇 育塅乡 潭市镇
月山镇 东郊乡 白田镇 龙洞镇 金薮乡
泉塘镇
韶山市(4个,按2个乡镇的标准拨付专项工作经费)
银田镇 如意镇 永义乡 杨林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