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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乡村医生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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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黔卫办发[2009]7号
【发布日期】 2009-01-14
【实施日期】 2009-0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乡村医生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卫生局、各县(市、区)卫生局:
  为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乡村医生综合素质,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顺利实施,缓解广大农村“看病贵、看病贵”,提高广大农村劳动者的健康水平,现我厅决定开展全省乡村医生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在分析现有情况的基础,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我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统计工作,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制约我省农村卫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瓶颈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安排布置有关统计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提供有关数据。
  二、各地县要明确熟悉卫生统计工作的同志具体负责此次调查统计工作,统计数据截止2008年12月30日。卫生局负责人对上报数据负责,在上报统计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我厅今后一定时期的工作安排部署将以此数据为准。
  三、为争取时间,本次调研统计工作直接通知到县,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数据收集后,报县(市、区)、市(州、地)卫生局逐级汇总后报我厅。
  四、请各市(州、地)卫生局、县(市、区)卫生局分表将表1及表2-4,经卫生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月15日前报省卫生厅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版发到人事处邮箱内。
  联系人:省卫生厅人事处  刘岚 0851-6823269
  电子邮箱:WSTRSC2007@163.COM
  有关统计表的电子版请在贵州卫生信息网下载。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  附件:贵州省乡村医生基本情况统计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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