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广东省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布置2009年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  广东省广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穗建筑[2009]22号
【发布日期】 2009-01-14
【实施日期】 2009-0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布置2009年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布置2009年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粤建管函[2008]321号,附件1)及《关于举办建筑业统计培训办的通知》(粤建信函[2009] 1号,附件2)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请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组织所属的未上报2007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和2008年建筑业统计月报的企业(详见附件1),按省建设厅确定的时间完成统计补报工作,并将补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以便汇总统一上报省建设信息中心。
  二、各市属建筑业企业于2009年3月20日前将2008年建筑业统计年报通过网络上报,同时提交纸质报表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打印,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报送企业所属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主管部门审核;区 (县级市)建设(和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自存一份,另一份由企业留存作为有关审核的依据,审核时间由各区自行通知。
  三、各区要组织本辖区内的建筑业企业参加省建设厅的统计培训,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和系统操作,督促企业落实统计工作责任人(培训时间和地点见附件2)。
  四、各区要明确建筑业统计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办理人,并于2009年1月20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我委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工作人员名单》(附件3)。负责人和办理人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告知我委变更情况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月14日

  附件1:

关于布置2009年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粤建办管函[2008]321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2009年继续执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采用建设部"建筑业发展研究信息系统"升级版软件,通过离线填报在线发送的方式报送报表。为顺利开展下一步建筑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所有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均应按要求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对未按时报送或不报报表的建筑业企业,我厅将依法处理和全省通报。
  二、2008年建筑业统计报表报送情况通报
  (一)截止至2008年12月20日,仍有部分企业存在缺报建筑业统计报表行为,现将缺报名单公布(详见广东建设信息网),要求有关企业限期补报缺报的报表,对于限期内仍未补报报表的企业,我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  (二)报表补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20日,补报范围为2008年3月至12月月报和2007年年报。要求已公布名单的企业统一参加统计培训,同时采用网络上报和纸质报表两种方式进行补报。
  (三)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已公布名单的企业参加统计培训,按期完成补报,并于2009年3月28日前完成企业补报数据的审核汇总,将补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建设信息中心。
  三、各市要明确建筑业统计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办理人,并于2008年12月30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我厅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人和办理人发生变动时,要及时上报变更情况。
  四、2008年度报表和2009年定期报表报送要求
  (一)2008年度报表
  1、建筑业企业须于2009年3月15日前报送2008年度数据,报送方式为网络上报,要求同时提交纸质报表(一式两份)、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每张报表及资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  2、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数据,形成书面汇总表(要求分别按地区汇总和按资质等级汇总),加盖公章后于2009年3月28日前报省建设信息中心。
  3、省属建筑业企业的纸质报表及有关资料送省建设信息中心,报表审核时间暂定2009年3月11日-12日,其中一份纸质报表加盖统计审核章后由企业留存作为有关考核的依据。其他企业送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时间由各市自行通知。
  (二)2009年定期报表
  1、报送月份为2009年2-12月(1月免报);生产指标和财务指标均要求在月后20日前报送(遇节假日不顺延)。
  2、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建筑业企业的报表催报工作,并在上报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办公平台完成企业数据审核、汇总。
  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辖区内的建筑业企业参加统计培训,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和系统操作,督促企业落实统计工作责任人。统计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  六、尚未完成系统升级的企业请直接与以下单位联系(原开发单位账号因企业更名停止使用):(1)省建设信息中心,电话:(020)87251571、87250824、13710611660,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90号粤海凯旋大厦9楼901室(沙河顶19路军牌坊旁),联系人:凌红梅,工作QQ:1003745680。(2)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电话:83542907,地址:广州市小北路113号9楼。(3)深圳建筑业协会,电话:(0755)83549650,地址:深圳市红荔西路7024号鲁班大厦23楼。
"建筑业发展研究信息系统"软件的具体操作、技术培训及办公平台的维护等问题由软件开发单位负责,联系电话:(0760)88920836、88920803(兼传真),技术支持QQ:44528936。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