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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市旅游局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春节黄金周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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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1-14
【实施日期】 2009-0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南平市旅游局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春节黄金周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局:
  根据福建省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春节黄金周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闽假日办[2009]1号)的精神,现将我市春节黄金周旅游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旅游局必须于1月31日(正月初六)上午12时前,将黄金周旅游假期统计附表一至五、旅假日综5表、春节黄金周总体接待情况综述上报我局。
  2、要严格把好统计数据及所报送种类信息资料的质量关,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上报的数据和文字材料要有假日办负责人签字及盖章。
  联系人:黄曜  联系电话:8873110  传真:8873358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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