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巴府发[2009]1号
【发布日期】 2009-01-14
【实施日期】 2009-0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市外出务工人员失业返乡的趋势逐渐明显,就业压力不断加大。为积极应对当前形势,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好失业返乡农民工的有关问题,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府发[2008]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  一、努力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
  (一)发挥劳务基地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大驻外办事机构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劳务基地的管理指导,充分发挥其工作职能,及时主动与农民工用工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的沟通协调,争取他们给予巴中籍农民工特殊关照,尽可能稳定就业岗位。加强与农民工务工地培训机构合作,协调帮助解决场地、师资及资金等问题,采取基地、学校、企业联动的办法,加大在外务工人员转岗培训力度,帮助实现就地再就业。
  (二)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川府发[2008]43号文件规定,从即日起,全市所有用人单位裁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单位用工总数10%以上的,要提前1个月向同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报告;三个月以内累计裁员200人以上,或国有企业裁员100人以上,要提前1个月向市级主管部门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市级主管部门核实后向省级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告。
  (三)加强就业动态监测。有针对性加强对企业劳动关系的政策指导和返乡农民工就业动态监测,及时掌握企业裁员、停产、歇业及倒闭动向和返乡农民工就业出现的新变化,建立农民工返乡及就业情况周报制度,准确掌握全市返乡农民工就业最新动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就业稳定。
  二、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四)拓宽就业渠道。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工进入资源综合利用、劳动密集、农副产品加工、工业企业和现代服务等产业或行业就业。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主动在运输、商贸、餐饮、娱乐等领域发展个体私营企业,着力发展文化产业、现代物流、社区服务、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充分利用农村资源优势,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规模化种植养殖、特色农业。 搞好失业返乡农民工与当地承接产业转移、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劳动力供需对接,不断拓宽就业渠道。
  (五)参与灾后重建。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失业返乡农民工参与灾后重建搞好信息服务,搭建供需平台,开辟快捷通道。灾后重建的项目要积极吸纳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
  (六)鼓励企业安置。对2009年新办企业和现有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返乡农民工,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将给予社保补贴和300元/人·年的岗位补贴,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同时,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并可按规定给予贴息。
  (七)实施就业援助。各地要积极鼓励城市和乡(镇)街道、政府公益性医院和学校等开发保洁、治安巡逻、交通协管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特困失业返乡农民工,享受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所需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实施失业救助。在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对我市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企业,可对其暂时失去工作岗位的参保农民工预先进行失业登记,发放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在外稳定务工半年以上的失业返乡农民工,三个月以上未能重新就业的进行失业登记,家庭特别困难的,可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不超过半年的失业救助。
  (九)提供职业介绍。公共职介机构免费为失业返乡农民工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民办职业介绍机构成功免费介绍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的,给予100-2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所需经费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  三、积极扶持失业返乡农民工创业
  (十)提供创业服务。失业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享受免费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开业指导、政策咨询等系列服务。
  (十一)工商扶持政策。失业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凭失业登记证明可在工商登记、准入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执行;申办个体工商户,免收工商登记费。
  (十二)税收扶持政策。提高营业税起征点。从2009年1月1日起,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
  (十三)信贷扶持政策。对失业返乡农民工从事种养殖业的,积极给予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加快小额担保贷款体系建设,落实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机制,将失业返乡农民工在城镇创业就业人员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对吸纳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享受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政策。
  (十四)土地扶持政策。支持失业返乡农民工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以及闲置土地、闲置厂房和荒山、荒滩等场地回乡创业;从事农业生产的,按有关复耕及农用地政策执行。鼓励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节约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可用于失业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鼓励创业园区向失业返乡农民工开放,引导有创业愿望和条件的农民工进入园区创业。
  四、加大农民工技能培训
  (十五)加大培训投入。以县(区)为单位,扎实开展以失业返乡农民工为主的免费技能大培训。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技能培训资金投入,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各自的培训资金渠道努力向上争取资金,加大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支出,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同时,各县(区)要逐步建立完善以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投入为辅助,民间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体系,从制度上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投入。对新办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培训内容和人数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十六)整合培训资源。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县级整合”的原则,整合培训资金,统筹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新型农民培训、劳务扶贫培训、劳务品牌培训等农民工培训资金,统一制定培训计划,统一下达培训任务,统一制定培训标准,统一培训补贴政策,统一考核验收。要树立大培训观念,各级劳动保障、教育、扶贫、农业、农办等部门要按当前市场需求和返乡农民工意愿,加强统筹协调,把各自主办的项目培训整合起来,进行统一规划,科学配置,按照“市场导向、合理定位、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确定一批专业适用、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社会信誉强的培训机构作为全市农民工技能培训重点基地。
  (十七)调整培训方式。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培训方向和专业设置,科学安排培训时间,严格培训标准,提高培训质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时效性。针对失业返乡农民工的技能特点、搞好“量体裁衣”技能提升培训。充分发挥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职能,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法,有条件的乡(镇)可聘请定点培训机构到乡(镇)进行培训,使返乡农民工就近参加培训;返乡农民工集中的乡(镇),可组织有培训意向的返乡农民工集中到市 (县)以上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  五、依法维护失业返乡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八)建立维权绿色通道。加强对企业劳动关系的指导和服务,坚持手续从简、收费从低、办事从快、服务从优的原则,大力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资金困难条件,做到应援尽援。
  (十九)落实权益保障。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重点督促、指导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继续深入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执法监察活动,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法定裁员程序,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主动协调输入地有关部门和企业妥善解决工资支付问题,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参加失业保险、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积极协调务工地社保部门落实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十)社保关系接续。对在务工地已经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返乡时办理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农民工,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时帮助他们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二十一)强化社会保障。对失业返乡农民工家庭困难、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民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享受相关政策。卫生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将其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按现行政策规定,失业返乡农民工随返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就近入学,严禁乱收费。同时,要积极做好农民工留守子女、留守老人的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好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让农民工在外安心务工。
  六、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为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市政府成立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农办、发改、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和建设、农业、税务、工商、扶贫、卫生、民政、人民银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例会,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地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切实加强项目监管,共同做好农民工稳定就业工作。
  (二十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促进就业的政策规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好典型和好经验,引导和促进农民工转变就业观念,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为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针对当前经济形势所作出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意见,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把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的困难和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来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全市就业局势稳定。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