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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防范雨雪冰冻灾害引发地质灾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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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浙江省  
【发文字号】 浙土资明电〔2009〕4 号
【发布日期】 2009-01-14
【实施日期】 2009-0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防范雨雪冰冻灾害引发地质灾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今年入冬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不同程度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根据省气象台预测,1-2月我省将有阶段性雨雪冰冻天气,1月中旬到2月初雨雪天气较明显,西部山区可能有较严重的冻雨天气。为认真吸取去年雨雪冰冻灾害的教训,认真做好防范雨雪冰冻灾害引发地质灾害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早完善应急预案。要认真总结去年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教训和经验,结合实际,立足防范,按照市、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及时制定和完善雨雪冰冻灾害引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方案。
  (二)加强监测,提高灾害防御能力。迅速部署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预案、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发现险情及时预警撤离。
  (三)坚持值守,确保信息畅通。要坚持雨雪期间的应急值守,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四)搞好保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确保应急人员、车辆、经费和相关设备到位,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要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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