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变更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有关省属经济组织:
近年来,部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流动较大,其《安全资格证》没有及时变更,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带来困难。为适应有关人员《安全资格证》变更的需要,服务企业安全生产,进一步规范《安全资格证》变更程序,现就办理《安全资格证》变更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变更《安全资格证》的条件
1.《安全资格证》必须是在有效期内;
2.《安全资格证》必须在同类单位类型和资格类型范围内变更。
二、申请变更《安全资格证》应提供的材料
1.《安全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和1寸免冠照片2张。
2.主要负责人申请变更的,提供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政府批准撤并重组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变更的,提供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和新聘用企业的劳动聘任合同。对原企业继续生产经营的,原聘用企业还要提供3人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其中,非煤矿山企业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条件的人员担任”的要求,变更人达不到中专以上专业学历要求的,新聘用企业要为其出具《安全资格证》自变更之日起三年内达到中专以上专业学历要求的继续教育承诺书。
三、申请变更《安全资格证》办理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设区市或县(市、区)安监部门在其书面申请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到省安监局办证大厅申请办理。
2.省安监局办证大厅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在受理当日内给予办理变更手续,发放新的《安全资格证》,有效期以原证有效为限;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补正告知书》补正材料后再到省安监局办证大厅办理变更手续。
3.变更办理《安全资格证》后,办证大厅收回原《安全资格证》,并将变更人名单和安全管理人员中专以上专业学历继续教育承诺书报人事培训处备案。
四、申请变更《安全资格证》有关要求
1.各级安监部门和有关省属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把关,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资格证》变更申请手续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
2.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资格证》持证情况的检查,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持证。
3.请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辖区或本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