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换证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福建省民宗厅的部署,今年我市将开展换发《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专项工作。为做好我市宗教场所换证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换证工作是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逐步提高宗教场所依法管理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换证工作,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基础数据档案台账,实现宗教活动场所的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
二、明确要求。换证专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面、系统、详细掌握和了解全市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的基本情况,对场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整改,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场所换发新的场所登记证,建立正式登记宗教活动场所的信息、档案资料数据库,建立省、市、县(区)三级联动的场所管理科学数据体系。
换证专项工作包括法制宣传、执法培训、登记普查、信息采集、场所检查、规范管理、建立数据库等内容。各地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依据有关程序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分片、分期、分批、分梯次、分步骤交替开展各环节的相关工作,确保2009年5月前,全部完成所有场所(除拟撤销的场所外)的信息采集工作,2009年7月前,基本完成全市换证专项工作。
三、加强领导。此次换证专项工作涉及全市600多处宗教活动场所,牵涉面广、信息量大、要求高、时间紧。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各地宗教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精心谋划,确保我市宗教活动场所换证专项工作顺利完成。
一要成立领导机构。市政府决定成立“南平市宗教活动场所换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何三保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魏成和副主任、市民族宗教局林敏局长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民族宗教局,具体负责指导全市换证专项工作。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二要保障专项工作经费。各地财政要安排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完善相应的工作条件,保障换证专项工作的开展。
三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充分调动和利用乡镇(街道)、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资源和人力资源,参与到换证专项工作中。要加强市、县、乡层级联系,做到及时请示、及时沟通、及时传达、及时协商、及时反馈。
二○○ 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