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实施意见
穗字〔2009〕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关系、城乡关系,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形成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大战略意义
1.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广州科学发展,必须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历协调可持续。城乡互动、协调发展和共同繁荣,是科学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尽管广州工业化、城市化水平较高,但城乡二元结构仍然是制约我市推动科学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实现城市发展模式转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既是推动广州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城市永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2.把广州建成全省“首善之区”,必须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建设成为全省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市的“首善之区”,是广州继续解放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目标、新定位。城市和农村是建设“首善之区”科学发展观的新目标、新定位。城市和农村是建设“首善之区”不可或缺的两大板块,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和农民收入的大幅增加,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就缺乏牢固的基础;没有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建设宜居城市就缺少有效的支撑。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既是建设全省“首善之区”的重要任务,也是建成“首善之区”的根本途径。
3.适应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制约我市农业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突出,农业基础依然薄弱,农业发展方式依然粗放,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城乡居民收差距继续扩大,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不高,农村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任务繁重。从全局和战略高度看,继续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必须在农村改革发展上取得新突破。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既是推动农村改革的根本要求,又是带动全面改革、全面发展的关键环节。
二、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4.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关系、城乡关系作为推动广州科学发展、建设全省“首善之区”的重大战略,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着力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市场体系、公共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及行政管理的城乡一体化,加快建设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城市化道路,使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努力把广州建成全省农村改革发展的先行区、统筹城乡发展的示范地。
5.目标任务。力争用5到8年的时间,基本建立起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都市型现代农业体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力争到2015年,比全国提前5年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农村消费水平大幅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村庄有序发展局面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市绿色生态屏障有效加强,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合理有序。到2020年,形成充分体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协调发展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6.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坚持城乡统筹,功能集聚;坚持制度创新,完善配套;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
三、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建立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7.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规范、促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允许采取作价入股、土地租赁、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依法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加快制定土地流转税费、土地增值收益收缴和使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土地流转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新征地项目要同步安排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及农民安置用地,支持农村发展集体经济。按照“集中留地、统筹利用”的原则,探索建立健全实物留地、物业补偿、货币补偿、参股经营、等价置换、指标抵扣等多种模式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制度,多渠道保障被征地农民长久生计。着力解决以往征地项目的留用地问题。
8.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到2010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和颁证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和“三个不得”的原则(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把土地承包权流转给农业大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田能手的农户,市、区(县级市)按实际流转面积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支持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规模经营,妥善解决生产设施建设用地问题。制定实施承包土地流转最低保护价和分区指导价,建立流转价格自然增长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组织指导和管理。
9.妥善解决农民建房问题。依据村庄布点规划合理确定农民集中居住点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引导村民住房建设逐步向城区、集镇和农民集中居住点集中居住。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盘活宅基地资源,全面梳理宅基地使用权属,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简化农民建房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提高审批效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定居规模相挂钩试点,建立健全建设农民公寓、加快旧村和城中村改造的激励机制。积极探索以宅基地转换城镇住房新路子,推行村民住宅分区控制建设,鼓励农民居住公寓。加快农村危破房改造,加快农村安居建设。
四、统筹城乡规划与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规划体系
10.完善城乡发展空间布局。继续发挥城市总体战略规划的引领作用,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定位规范开发秩序,探索建立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相互协调、覆盖城乡的“三规合一”新机制,科学合理安排市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实现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保持生态的和谐统一。
11.推进镇、村规划。将镇村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加快村庄布点规划,在2009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与审批的基础上,力争3年内编制完成覆盖城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结构升级、集聚发展、分类引导、节约高效”的原则,规划好村庄住宅建设用地,经济发展用地(含留用地),道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用地,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2.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权责一致、管理高效、监控有力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区(县级市)、镇(街)、村的规划管理权责,理顺市、区(县级市)规划管理体制。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将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权下放各区。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管,抓紧建立城乡规划实施评价体系和村镇违建监督处罚制度,明确镇政府作为村民住宅等乡村建设监督检查主体的地位。除国家和市级重大建设项目、跨区域建设项目以及特别地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外,县级市所辖镇的一般建设项目由县级市选址并进行方案审批。
五、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
13.提高都市型现代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农田和鱼塘标准化改造,开展农地整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提高农业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经营水平,建立都市型现代农业和健康养殖业示范区。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到2010年,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积极发展生态农业、观光休闲农业和出口创汇农业。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及推广体系建设,发展现代农业信息技术。加快建立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支持龙头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切实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延伸现代农业产业链条,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品牌经营,落实农业企业生产加工的配套建设用和贴息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农产品加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服务,形成标准化、检验检测、安全认证、执法监管、市场服务一条龙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14.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依托空港、海港、信息港独特优势,推进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改造,建成服务全国、辐射海内外的世界经国际农产品流通中心。到2015年,形成集农产品展贸交易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价格形成中心、行业信息发布中心和行业信用中心等功能为一体的国际农产品展贸中心。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和经营用水、用电、税收规费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引入网络交易、仓单经营、电子拍卖等营销方式。重视开发港澳台农产品市场。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鼓励连锁企业向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延伸。积极发展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建立健全农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15.发展度假式乡村休闲旅游。鼓励和支持农民依托农居和良好生态,大力发展具有岭南特色的乡村旅游业,重点发展度假式“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按照农民投资、政府补贴的原则,同步推进村庄改造与乡村旅游区建设,推进农民住房景观化改造,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业”错位互补、协同发展格局。力争用3到5年时间,基本建立起与乡村休闲度假式生态旅游发展相适应的旅游基础设施体系。以《广州市特色乡村旅游区(点)服务规范》为指导,培育和建立乡村休闲度假式生态旅游示范区。在法律和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对乡村休闲旅游发展项目下放审批权限、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办证手续、减免办证费用。
16.大力发展农民新型合作组织。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到2012年实现“一品一合作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在优势农产品产地普遍建立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60%以上的主要农产品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生产、加工和销售。鼓励农民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和用途,明确土地承包权益人,合理确定股权价值的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可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深化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稳步推进经济联社、经济社和社区股份合作社改革。加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完善经营运作机制。按照对地方财政贡献,对各类农村合作组织给予适当奖励。
17.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鼓励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货,开展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支持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农村地区网点优势,积极开展各类服务“三农”的金融业务。建立健全农村信贷担保机制,逐步加大农业贷担保资金投入。推动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资组建担保有限公司。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有效化解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快城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现代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及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推动农业龙头企业改制上市做大做强。发展大宗农产品交易市场,积极争取设立期货商品交割库,做优做强农产品现货市场。
六、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实现共建共管共享
18.推动城乡交通设施共建、联网、共享。推动城乡交通“规划、建设、管养、服务”的统筹发展和“路、运、站、车”的协调运转。抓紧规划和启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城际快速轨道交通等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加快北部和东部交通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到从化街口、增城荔城轻轨的规划建设,推动有条件的镇际快速经济干道建设,构建连接城乡的现代化交通网络,扩大市域1小时道路交通圈覆盖范围。全力推进公路主干道市政化改造,实现与沿线农村、转制社区公路风的有效连接。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和自然村通水泥路项目建设,力争2012年前完成村庄布点规划保留型、户籍人口在100人以上自然村村道建设。落实以区、县级市为主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逐步取消市域内开放式收费道路项目。加快内河港口建设和航道整治,提高通航标准和水路运输能力。完善市域公交发展体系,健全公交行业管理机制,加快公交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逐步形成城乡公交资源相互衔接、方便快捷的客运网络。
19.加快城乡水、电、气等设施一体化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水务设施建设与管理,鼓励镇村联合投资建设供水工程,支持有条件的区(县级市)实行分片联网,统一供水。加强村镇供水老管网改造,到2012年全部完成镇村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统筹城乡电力设施建设与管理,加快完善高压电网。统筹城乡燃气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逐步完善农村地区燃气供应管网。推广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把农村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城乡电信设施、有线电视设施、社会治安公共设施建设与管理,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七、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建设宜居城乡
20.统筹城乡水环境治理。全力保护饮用水源,科学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对水源保护区和分散水源地的监管。全面开展流溪河、沙湾水道和东江北干流流域污染防治。加快水系改造,形成可控可调循环水系。全力推进河涌整治,2010年前,全面完成121条共计388.52公里河涌整治任务。配套推进调水补水工程,把河涌建设成为城市防洪排涝的主要通道、生态环境的绿色走廊和城市景观的重要节点。加快污水治理,逐步实现供水、雨水、污水三管同步规划、建设、接驳和管理。新建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分区、分片推进现有合流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取消化粪池。适度超前规划建设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万人以上镇特别是中心镇污水理系统建设,靠近城区、经济发达、人口集中的农村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远离城区的村和镇采取小型集中处理、分散处理、自然处理等多种方式处理生活污水,力争到2010年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农村地区达到30%以上。加强江河防洪安全建设和水土流失生态治理,建立健全防洪和水生态保障体系。
21.统筹城乡生态建设保护。严格监控外源污染,严禁有毒有害污染物流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畜牧养殖废物综合治理、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和农药化肥污染控制,防止有害物质超标或禁用农资进入农业生产环节。积极培育以非粮油作物为原料的生物质产业,推进农林副产品和废弃物能源化、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和监管,坚决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工艺技术落后、高污染高排放的工作企业项目;推进农村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禁止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般工业项目在农村零星布点。加强农村生活污染防治,统筹推进城乡环卫设施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点建设与管理,将村镇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公厕、回收利用站点等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调整环境卫生建设经费的城乡分配比例,逐步将城区环卫管理模式延伸到农村地区,建立“村收、镇运、区(县级市)处理”的管理运行机制。继续大力推进城市森林建设,实施城乡生态建设保护工程,推动城乡生态环境由绿化向美化、生态化、艺术化提升,力争到2010年全市绿化覆盖率提高到55%。
22.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林地保护制度,市、区财政筹集资金用于耕地、林地保护补偿。探索生态廊道控制区补偿机制。按区位和类别进一步明确生态公益林补偿项目,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补偿增长机制。改善相对欠发达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投资环境,支持大力发展生态型、环保型产业。研究制定对生态农业、生态工程、生态旅游项目的补偿机制和补偿标准。
八、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3.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加快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加强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缩小城乡之间和校际之间办学条件差距。建立区、县级市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督、评价和公告机制。2010年前全面实施城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免费制度。加强职业教育统筹,探索职业教育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品牌化模式,支持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职业教育园区。逐步实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全免费。加强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推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城乡教师双向交流制度,实施城市学校支持农村学校工程,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工作。改善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提高教师素质。加快广州“教育e时代”同步教学资源包项目建设,实现城乡教育资源共享。
24.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和人均筹资水平,使人均筹资标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探索建立保大病、保住院为主,兼顾门诊费用定额报销的合作医疗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管理体系。健全城乡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坚持政府主导,加快镇村卫生院(站)标准化建设,推动农村卫生机构向社区卫生服务转型,逐步实施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同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健全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对乡村医生的补贴和社会保障政策,稳定镇村卫生医疗队伍。完善城乡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支持城市医院在农村卫生站挂钩设点,鼓励镇卫生院举办村卫生站,逐步实施镇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在有条件的区(县级市)逐步推行农村卫生站免费门诊。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定向免费培养培训农村卫生人才。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和免费免疫范围,加大地方病、传染病及人畜共患病防治力度,建立突发性传染病报送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农村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工作。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推动建立镇级卫生监督分所,加强农村药品配送和监管。加强农村妇幼保健工作,逐步推行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持制度。
25.加强农村文化事业建设。坚持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加快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底前基本建成农村“十里文化圈”。建设农村地区无线覆盖接收与发射塔,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全面推进“农家(社区)书屋”、“绿色网园”建设工程。实现农村一村一月放一次电影,加快普及农村数字电影。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镇、文明村、文明户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崇尚科学、诚信守法、抵制迷信、移风易俗。加强对农村优秀民间民俗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扶持和保护以及农村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古树名木等保护工作。逐步推行公益性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制度,培养扶持基层文化队伍。建立基层文化站考核机制。加快建设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广泛开展农民健身活动。
26.以北部山区为重点推进农村扶贫开发。着力增强北部山区“造血”功能。加大产业扶持力度,调整优化产业区域布局,推动北部山区走生态优先新型工业化道路。支持北部山区发展生态旅游业,开发生态经济高端产品,打造珠三角生态旅游示范区。建立健全区域协调机制,支持花都、白云等地区利用空港优势发展本地经济。实行公共财政适度倾斜,加大对山区镇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扶持资金,到2012年,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扶持资金达到每镇每年1500万元。免除山区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低保、五保供养等社会事业的筹资分担,原由镇承担部分改由市、区(县级市)承担。改进和完善公共财政扶持资金的拨付方式,建立激励型财政扶持政策,加强扶持资金绩效考评。推进扶持工作社会化,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2009年起,全部免除北部山区镇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费用。
九、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实现城乡居民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27.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灵活就业、稳定就业。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力争到2012年,新增转移本市农村劳动力25万人,全社会非农就业比重达到80%以上。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提高农村劳动力培训资助标准,放宽培训资助次数限制,健全稳定就业激励机制。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制定生态区农民向城镇转移就业计划和措施,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发展壮大县域、镇域经济和农村集体经济,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制定产业集聚区优先吸纳生态区农民转移就业政策。研究制定农民自主创业项目导向,搭建信息发布交流平台。
28.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力争2012年前覆盖全体农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增强基金调剂能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成本,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列支。多种形式稳定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渠道。贯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通道,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工作。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安置办法,做到即征即保、先保后征,2010年前基本解决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全面实现进城务工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范围内无障碍转移接续。
29.统筹城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将各项城市社会救助政策向农村延伸。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分类救济、应保尽保。建立城乡统筹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力争到2012年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城镇低保标准的70%以上。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确保供养水平不低于所在区(县级市)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完善城乡低保家庭准入制度和城乡家庭收入核算制度。制定低保与其它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办法。完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制度,改善农村社会福利设施条件。统筹城乡优抚安置政策,逐步缩小城乡待遇差别。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慈善事业,鼓励志愿者(义工)参与农村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
十、统筹城乡社会管理和行政管理,形成城镇化和新农村互促共建机制
30.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按照依公民经济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公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迁移制度,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的市内户口准入制。探索实行按居住地划分的人口统计制度,进一步简化户口办理程序。完善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各项配套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明确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实施以身份证为核心凭证的社会管理模式,探索居住证管理制度等辅助政策。新出台的政策,不再沿用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城乡二元体制的设计方案,同时预设政策转接办法,逐步消除二元户籍制度的消极影响。
31.推进城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由城市向农村延伸,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合理界定市、区(县级市)、镇政府及其各部门决策权限,加快管理重心下移、权力下放。完善市级部门统筹城乡发展职能,重点强化涉农职能设置。研究制定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目录,按照“责权一致、能放则放、能扩则扩、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将有关审批权依法委托或下放到各区(县级市)。积极推进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区(县级市)、镇财政管理体制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推进镇事业站所改革,规范管理体制和经费供给。加强镇公共服务职能,建立镇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广“一站式”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资助等多种形式开展公益性社会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逐步将“城中村”纳入城区一体化管理体系。
32.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农民权益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社会组织,发挥农村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和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社会工作向农村延伸。加快推进农村“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建设,逐步实现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了解民情民意,协调民族关系,促进团结和谐。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培育新型农民。建立矛盾纠纷联合调处机制,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加强群防群治力量和派出所、镇综治工作中心、社区警务室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人民调解工作室。反对和制止作用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建立农村信访维稳工作机制,提高农村应急管理水平。
十一、加快中心镇建设,打造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
33.改革中心镇发展扶持办法。进一步加大中心镇政策扶持力度,在资源要素配置上予以倾斜,经济社会管理上进行扩权,管理体制上推进创新,把中心镇建设成为小区域特色经济中心、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平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平台、生态文明示范区、城乡管理体制创新示范区的现代化卫星城。强化中心镇发展的产业支撑,培育各具优势特色的产业重镇、商贸强镇、旅游名镇,做强、做大中心镇优势特色产业。改革完善中心镇财政体制,建立与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稳定增长的财政保障机制。以中心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突破口,稳步推进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有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中心镇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34.按照梯次发展思路壮大中心镇。对中心镇实施梯次发展思路,划分扶持发展层次,明确发展时序。调整市级统筹建设资金分配政策,形成梯次资金扶持等级。采取竞争性扶持资金方式,扶持奖励发展较快的中心镇,以区域竞争代替平均分配。落实中心镇年度专项用地指标。对于中心镇达成社会资本投资意向的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事业项目,财政扶持资金可以给予贷款贴息。
十二、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35.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其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市和有农村的区、县级市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明确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职能。编制广州市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统计监测方案,对我市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进行量化评估,与市级部门考评、各区(县级市)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挂钩。
36.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优化配置城乡基层党建工作资源,构建以城带乡、城乡互促、双向受益、共同提高的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全面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村级后备干部培养,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中选拔村干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探索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区(县级市)下派干部到农村、转制社区任职。继续组织“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开展城乡基层党组“一帮一”结对共建,建立城乡互助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和城乡互联的党员联系服务群众体系。建立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镇(街)机关公务员制度。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党费补助等途径,形成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资金保障机制。扎实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为重点的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到2012年实现90%以上的村达到省示范村的标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深入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00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