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花溪二道工程项目建设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13号
重点工程涉及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政府督查室根据《贵阳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考核暂行规定》拟定《花溪二道工程项目建设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花溪二道工程项目建设考核奖惩实施细则
根据《贵阳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考核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组织
花溪二道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全面负责本项目的考核奖惩工作,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具体检查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
指挥部下设的综合协调组、资金保障组、征地工作组、拆迁工作组、工程建设组、维稳信访组和宣传工作组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
三、考核内容
按《加快推进贵阳市花溪二道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各组职责以及细化工作分解任务进行考核。
四、考核程序
(一)各责任单位完成所承担任务后,及时报送书面总结。
(二)各阶段任务之间做好衔接。因上一阶段工作延误影响下一阶段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承担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按工期完成的,则考核不受影响。
(三)综合协调组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各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备案;市政府督查室做好进度通报。
(四)项目完工后,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考核奖惩建议,报指挥部审定。
五、奖惩规定
(一)风险责任保证金交纳办法:
1.综合协调组交纳3万元;
2.资金保障组交纳3万元;
3.征地工作组交纳3万元;
4.拆迁工作组交纳5万元;
5.工程建设组交纳5万元;
6.维稳信访组交纳2万元;
7.宣传工作组交纳2万元;
8.云岩区政府交纳1万元;
9.南明区政府交纳4万元;
10.小河区政府交纳4万元;
11.花溪区政府交纳6万元。
保证金从管理费安排给各组及区的工作经费中直接划出,由市政府办公厅专户保管。
(二)奖励
1.全面、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花溪二道工程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任务),按工程(工作)量和完成情况,以保证金为基数,对各责任单位予以1:3的奖励,并返还保证金。同时,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2.超时限一周以内,予以1:2的奖励。
3.奖励经费从计提的管理费中安排。
(三)罚则
1.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超时限一周以上,不予奖励,并扣罚保证金;
2.年终综合目标考核时加重扣分;
3.相关责任单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按《贵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实行问责;
4.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六、重点工程涉及的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本辖区考核办法,并报市政府督查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