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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布置2008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  广东省广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穗建筑[2009]26号
【发布日期】 2009-01-15
【实施日期】 2009-0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布置2008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布置2008年工程代理机构统计工作的通知》(粤建管函[2008]322号)的要求,自2008年起正式实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州市、区属所有具有工程代理招标代理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均应按要求报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对未按时报送或不报报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我委将报省建设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时参加省建设厅统一组织的统计培训班,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培训时间及地点见附件)。
  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须于2009年2月28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gov.cn)上登陆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08年度《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与网上报送内容提要完全一致的书面报表(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报市政务中心市建委办事窗口,同时提交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报表审核时间为2月23日-25日,其中一份纸质文件加盖审核章后由企业留存作为有关考核的依据。
  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由省建设厅统一布置,由省建设信息中心负责数据汇总和统计工作。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2009年1月15日

  附件:

关于举办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培训班的通知
粤建信函[2009]2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布置2008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的通知》(粤建办管函[2008] 322号)的要求,自2008年起正式实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所有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企业均应按要求报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对未按时报送或不报报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省建设厅将依法处理并全省通报。为帮助招标代理机构及时掌握报表制度及报表系统操作,顺利完成报表上报工作,决定于2009年2月在广州举办培训班,请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好有关单位按时参加统计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培训内容
  (一)传达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会议精神;
  (二)布置2008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年报工作;
  (三)发放统计报表制度、报表系统操作手册和系统验证码卡;
  (四)学习《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
  (五)学习"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系统"操作;
  (六)报表制度和报表系统操作问题解答。
  二、培训对象
  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的人员。
  三、培训时间
  2009年2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2月10日下午14:00起在广州华山宾馆大堂报到。
  四、培训地点
  广州华山宾馆三楼会议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20号,环市东区庄立交附近,电话:020-87763868)。
  五、其他事项
  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在2009年1月24日前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报省建设信息中心,培训及资料费300元/人。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联系电话:(020)87250824、87251571、13710611660,传真:(020)87251025,联系人:凌红梅。
  要求学员需携带本企业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含变更记录)、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报名表参加培训。
  培训内容重要,请务必依时参加。

  附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培训报名表

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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