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化妆品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分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07版)、《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我局编制了《2009年北京市化妆品抽检工作计划》。请各抽检单位结合本辖区内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现就有关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9年化妆品抽检工作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处和19个分局承担,为加强化妆品的日常监管,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北京市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本次计划对化妆品的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化妆品进行全面监督抽检,并且对重要项目开展连续监测。
二、市局启动数字稽查系统程序,各抽样单位采集样品后及时录入该系统,按照该系统的工作程序进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和计算机室联系解决。
三、各抽样单位采集的样品及留样送至北京市疾病控制中心(联系人:张丽明,联系电话:64407157),检查标签标识说明书的样品由分局留存。
四、市局保化处负责对全市抽样工作的协调和解决抽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2009年北京市化妆品抽检分配表
2.2009年北京市化妆品抽样情况汇总月报表
3.2009年北京市化妆品检测项目及抽检数量
4.2009年北京市化妆品抽检内容、检测指标、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