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春节放假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2009年春节放假具体安排为:1月25日至31日放假,共7天。其中,1月25日(星期日、农历除夕)、1月26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一)、1月27日(星期二、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1月31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月25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8日(星期三),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月29日(星期四)、1月30日(星期五)。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上班。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