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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春节放假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  吉林省长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1-15
【实施日期】 2009-0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春节放假的通知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2009年春节放假具体安排为:1月25日至31日放假,共7天。其中,1月25日(星期日、农历除夕)、1月26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一)、1月27日(星期二、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1月31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月25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8日(星期三),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月29日(星期四)、1月30日(星期五)。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发生,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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