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贵阳市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其他机构  贵州省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9〕17号
【发布日期】 2009-01-15
【实施日期】 2009-0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贵阳市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部署,省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组织召开了全省廉租住房规划紧急工作会,再次对全省2009—2011廉租住房规划进行了调整,要求对低收入困难家庭80%通过实物配租方式(包括购建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解决,20%通过发放租赁补贴解决。按照国家要求,住房保障工作要在关注民生的同时起到拉动经济的作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低于10%。同时,下达给我市2009—2011年的目标计划为新增廉租住房保障42360户,其中:新增实物配租33950户,新增租赁补贴8410户。按照会议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我市2009—2011年廉租住房规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2009—2011年廉租住房规划
  我市未来三年廉租住房规划具体是:新增实物配租33950户(其中:2009年11880户,2010年11880户,2011年10190户);新增租赁补贴21064户(其中:2009年15724户,2010年2850户,2011年2490户)。
  二、将规划目标纳入考核内容,抓好落实
  根据省下达我市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目标,市政府已将规划分解到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并按照《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住有所居”行动计划的意见》(筑党发(2007)25号)的要求,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对各区、市、县的目标考核,各区、市、县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市相关部门要及时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市政府下达的规划数据中含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各区、市、县政府组织对辖区内符合低收入家庭的危旧房、困难企业和棚户区住房改造项目列入规划,并将其纳入廉租住房申报项目,积极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向市发改部门报送资料,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
  2.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关注民生,促进经济增长的角度出发,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通过多种渠道落实多项资金,并认真抓好廉租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做好资金的使用管理。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  附件:贵阳市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分解表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