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社会保险费清算事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1-15
【实施日期】 2009-0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社会保险费清算事项的通知

  因全省2008年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的程序尚在调试中,估计1月下旬程序能够调试完成,故2008年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可延期至2009年2月15日,届时请缴费单位关注网税系统上的相关通知及填表说明。在2月份进行年度结算申报的缴费单位,正常的月度申报和年度结算申报应在当月综合申报表和年度结算申报表中分别进行。
  特此通知,敬请各缴费单位给予谅解。

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一月十五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