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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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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  广东省广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穗价〔2009〕12号
【发布日期】 2009-01-15
【实施日期】 2009-0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通知

联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振戎燃气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广州洁能燃气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一汽巴士能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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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粤价(2009)9号,详见附件)调整了我省成品油销售价格,根据《关于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4)190号)规定,经测算,现就我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联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振戎燃气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广州洁能燃气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一汽巴士能源公司4家车用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按照《关于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4)190号)、《关于我市车用液化石油气调价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8)241号)规定,降低我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并报我局备案。
  二、按规定降低后的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最高限价为3.51元/升,该价格自2009年1月16日0:00时起执行。
  三、各车用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  附件:《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粤价(200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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