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通知
联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振戎燃气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广州洁能燃气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一汽巴士能源公司: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粤价(2009)9号,详见附件)调整了我省成品油销售价格,根据《关于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4)190号)规定,经测算,现就我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联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振戎燃气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广州洁能燃气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一汽巴士能源公司4家车用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按照《关于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4)190号)、《关于我市车用液化石油气调价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8)241号)规定,降低我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并报我局备案。
二、按规定降低后的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最高限价为3.51元/升,该价格自2009年1月16日0:00时起执行。
三、各车用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粤价(200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