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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输入性疟疾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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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上海市  
【发文字号】 沪卫办疾妇〔2009〕2号
【发布日期】 2009-01-15
【实施日期】 2009-0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输入性疟疾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
  本市于1986年达到部颁消灭疟疾标准后,全市疟疾疫情总体平稳。2008年全市报告疟疾病例数较2007年下降36.3%,但统计显示,本市近二十年输入性疟疾的病例数要占全市总病例数的80%左右。随着春节临近,人口流动频繁,特别是国内外疟疾高流行区返沪人员增多,输入性病例尤其是恶性疟疾病例也可能逐渐增多。为认真做好本市输入性疟疾疫情防控工作,防治疫情的传入和蔓延,根据卫生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输入性疟疾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6号,见附件)的要求,现对本市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和实施。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疟疾尤其是输入性疟疾的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和领导。要积极与辖区内建设、规划、劳动、公安和宣传等部门沟通和协调,了解辖区内节前外出返沪和节后返沪务工人员基本情况,特别要注意掌握从东南亚、非洲和邻近安微省等疟疾高发区集体组织返沪务工人员的健康动态;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针对往返于本辖区和疟疾高流行区的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组织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提高重点人群对疟疾的关注度和自我防护意识,为疟疾防治创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上海市疟疾监测方案》加强对疟疾疫情的监测,重点加强对输入性疟疾病例的审核,及时开展追踪随访和流行病学调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监测点的管理,及时汇总、分析疟疾疫情监测资料,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和建议;要积极做好对全市各级各类疟疾防治人员的专业培训。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及时、准确地对疟疾病例进行个案调查;要重点做好对聚集性发热病例的随访调查,及时处置各类暴发疫情苗子;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防治人员的培训。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对医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对疟疾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疟疾诊治的技能和水平,加强预检分诊工作,提高对疟疾的警惕性和敏感性,对发热病人要主动询问相关流行病学史,对有相关流行病学史的发热病人应考虑增加疟疾检查项目;要规范及时地报告疟疾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并确保病例得到全程、规范治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各项监测工作和个案调查工作,做好对社区居民有关疟疾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
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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