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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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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教发〔2009〕3号
【发布日期】 2009-01-15
【实施日期】 2009-0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普通高中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引导我省普通高中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建设,促进普通高中办学模式多元化,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普通高中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OO九年一月十五日

湖南省普通高中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  为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引导学校不断优化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办学模式改革,形成多元化办学的格局,适应学生个性发展和多样化的社会需求,根据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制定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一)学校为全日制普通高中(不含完全中学),办学规模原则上在15个班以上,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
  (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开齐开足所有国家课程,教育教学整体质量较高。
  (三)有满足普通高中教育教学需要的校园校舍和设备设施,有满足特色教育实验教学的设备设施,办学条件整体达到普通高中规定要求。
  二、特色定位
  (一)学校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鲜明的办学宗旨、优良的办学传统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根据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生的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确定办学特色。
  (二)遵循普通高中办学规律,以高中教育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为依据,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办学经验,在学校建设、管理体制、队伍建设、办学机制、教育教学、校园文化等方面形成特色体系。
  (三)学校在落实普通高中国家课程计划的基础上,注重形成学科教学特色或学科综合特色,有自主创新的特色教育教学体系、教学模式和运行机制,教学成效显著。
  (四)特色教育面向全体学生。
  三、特色建设
  (一)学校规划。当地人民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创建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师配备、招生与管理等方面出台相应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办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学校根据实际制定特色教育实验发展规划;关注学生个性发展,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课程设置。围绕学校特色教育构建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及与之相适应的拓展性课程体系,课程结构完善,特色鲜明,能满足学生个性、兴趣和特长发展的需要。
  (三)队伍建设。校长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明确的办学思路,根据学校的办学传统和学校实际定位特色教育办学方向;学校具有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学科教学团队,有保障特色教学实验需要的专业教师队伍,形成与特色教育相适应的作为学科带头人的骨干教师队伍;全体教师具有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建设的意识,充分发挥本学科课程的特点,广泛参与特色教育实验,有良好的特色教育氛围。
  (四)资源建设。在传承学校优良办学传统和发展学校优秀文化的基础上,注重构建特色教育校本课程资源和校外教育资源体系。特色教育资源能满足学校开展特色教育的需要。
  (五)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充分调动学校管理层和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遵循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规律和特色教育的特点,注重管理创新,建立健全特色教育的教学制度和促进学校特色发展的管理机制。
  四、质量与效益
  (一)有三年以上普通高中特色教育实验。
  (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95%以上;特色教育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良率达60%以上。
  (三)特色教育教研教改成果显著,在本市州同类学校中具有示范作用。
  (四)学校参加各类竞赛活动成绩优异,特色教育整体水平和教育质量得到社会广泛认同。
  五、实施步骤
  (一)市州属普通高中学校申报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由市州教育局申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核签署意见,报省教育厅评审认定;县市区属普通高中学校申报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市州教育局审核签署意见,报省教育厅评审认定。
  (二)省普通高中特色教育实验学校一经认定,享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同等待遇。
  (三)本要求自2009年开始实施。五年内省普通高中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数量控制在20所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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