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应对金融风险促进富民强市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应对金融风险,促进富民强市”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应对金融风险促进富民强市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方案
(市司法局二00九年一月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司法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应对金融风险,促进富民强市,服务工业强市、文化名城、和谐常德建设,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应对金融风险,促进富民强省”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的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中央、省、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的职能优势,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围绕政府和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利益问题,围绕和谐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促进富民强市。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消极影响,为常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主要任务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充分调动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及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行政护航经济发展的整体效力。要突出抓好以下“四个服务”:
(一)服务经济发展
1.在市、县两级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律师服务中心。积极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2.推行“法律服务牵手重点工程”活动。组建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人民调解员为主体的专门工作组,重点联系市、县重点工程项目,积极跟进提供法律服务,为重点工程建设排忧解难。
3.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抓好“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单位)活动,为全市100家重点企业当好法律顾问,帮助完善企业管理和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依法、有序、健康发展。
4.开展依法治企活动。积极组织推动重点企业周边环境的整治清理,帮助减少影响企业发展的制约因素。
(二)服务依法决策
1.组织广大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全力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组织广大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积极为政府、村(居)组织在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建设、企业破产改制等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与建议。
2.健全应对金融危机专题法律宣讲团。以市、县两级普法讲师团、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机构为依托,选择业务素质高的专家、学者、律师组建应对金融危机专题法律宣讲团,把有效应对金融风险法制宣传作为当前党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点,加大对扩大内需、财政金融、市场投资、环境保护等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3.大力开展“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活动,推进行政机关和企业依法、民主、科学决策。
(三)服务基层群众
1.推行“法律服务十百千工程”。在城市选择10个社区,农村选择100个乡镇、1000个村重点实施“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镇”活动,引导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三农”发展,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非诉讼等法律服务,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依法维权维稳。
2.推行“法律援助暖民心工程”。完善法律援助的组织网络,依托全市司法所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现办案数量同比增长20%以上。
3.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组织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人民调解员、法制宣传工作人员积极为返乡农民工、破产企业职工等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四)服务社会稳定
1.深化“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的成果。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健全县级矛盾纠纷调处指挥中心,加强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综合运用“三调联动”、帮教安置、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司法鉴定等手段,狠抓矛盾纠纷的化解,特别是经济领域的矛盾纠纷或因金融危机引发的新型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2.抓好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突出抓好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和积极促成律师在诉讼活动中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3.切实强化监狱劳教工作。创新教育矫治手段,把降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切实做好内部安全隐患的排查稳控,全力确保监狱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以监所平安促社会和谐。
四、工作步骤
整个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2009年1月至2月,为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至11月,为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2月,为总结表彰阶段。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的重大意义,层层组建专门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活动强有力的组织和领导。要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负全责,部门领导负具体责任的领导责任制。要联系实际,加快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将推进活动的任务分解、细化到相关责任部门,落实到干警。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评,兑现奖惩,确保此项活动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深入动员,广泛宣传此项活动的意义和要求,真正把认识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要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依法决策,服务基层群众,服务社会稳定等内容,联系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努力摸清各类服务对象的需求重点,探索法律服务的实现形式和途径,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对策,解决活动过程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增强活动实际效果。要积极创新形式,通过开展宣讲、组织论坛等活动,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扩大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在社会各界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三)切实加强保障。要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部司发通(2008)162号文件精神,把服务经济发展与促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加强监狱劳教的基础设施、司法所办公用房等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司法行政业务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