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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生物产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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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黑龙江省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09〕5号
【发布日期】 2009-01-16
【实施日期】 2009-0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生物产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黑龙江省生物产业发展规划》,配合《黑龙江省生物产业发展规划行动方案(2008—2010)》的实施,加快推进生物产业发展,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生物产业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通报全省发展生物产业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全省生物产业领域重大问题的研究,研究确定生物产业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解决推进生物产业发展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审议、研究有关重要文件和规定。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孙 尧 副省长
  召 集 人:唐修亭 省发改委主任
  成  员:韩立华 省发改委助理巡视员
  庞光明 省经委副主任
  杨廷双 省科技厅副厅长
  王建成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顶勋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国 元 省环保厅副厅长
  韩贵清 省农委副主任
  李跃民 省林业厅副厅长
  王国才 省卫生厅副厅长、中医局局长
  王义平 省地税局副局长
  张建平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赵 磊 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毕卫星 省森工总局副局长
  姚余栋 省招商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
  开一次,一般在每年6月末和12月末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四、工作规则
  (一)每次联席会议都确定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提出中心议题的单位,应事先将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形成书面材料,并转给各成员单位。
  (二)省发改委收到中心议题后,应认真审查,及时提出是否召开联席会议的意见或建议报省领导审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共同遵守,认真执行。
  (四)对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省发改委反馈。省发改委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推进生物产业发展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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