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6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评估工作,将其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及早进行安排部署,严格按照《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指导和督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落实各项职责,推动全省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评估工作的开展。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认真做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的培训工作,使每个业务人员都能够熟练掌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具体工作指标,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三、省卫生厅将研究制定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考核方案和评定标准,成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技术指导组,并采取省级评估市级、市级评估县级的方式,组织开展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请在国家卫生部网站下载。
二OO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