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建立村级劳动保障服务站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全面建立村级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全面建立村级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积极共建劳动力资源开发示范市,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和推进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意见》(梅市发(2008)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全面建立我市村级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省“双转移”为契机,加快推进我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市、县、镇、村四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是:到2009年4月底前,在全市2040个行政村全面建立劳动保障服务站,建立健全市、县、镇、村四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全覆盖。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办公场地。在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专门安排一个办公室,用于服务站工作,并在2009年3月份以前挂上由各县(市、区)按照规格统一制作的“××村劳动保障服务站”牌子。
(二)配备专(兼)职人员。经县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在村“两委”干部中选定1名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比较熟悉劳动保障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电脑操作技术的人员担任村级劳动保障服务站专(兼)职人员(简称“劳保员”),具体负责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财政给予每年每村劳动保障服务站1000元的办公经费专项补贴,其中市财政补贴600元、县财政补贴400元。
(三)实现信息联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与信息产业部门、财政部门和电信部门要加强联系,通力合作,充分利用我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系统,资源共享,在全市行政村实现信息联网。
(四)建立工作机制。村级劳动保障服务站,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制订管理办法。服务站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全村人力资源的基本情况调查摸底;组织实施各项就业服务及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协助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组织青年失业人员劳动预备制的培训;负责返乡劳动力的就业服务;做好劳动保障的调查和统计工作;协助上级做好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和终端管理;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等工作和承办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列入“一把手”工程,分管领导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劳动保障、人事、财政、发展改革、民政、教育、统计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如期建立。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08)68号)的文件精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参与,及时沟通情况,解决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三)加强责任考核。根据《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的村级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建设进行检查验收。对未能通过考核验收的村级劳动保障服务站取消当年的财政补贴,并对所处的县(市、区)、镇给予全市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