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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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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其他机构  贵州省  
【发文字号】 筑劳通[2009]10
【发布日期】 2009-01-16
【实施日期】 2009-0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例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和《贵阳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筑府办发[2004]1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考虑到我市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5%的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2月1日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费比例调整为7%。
  特此通知。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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