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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  河南省新乡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新政办[ 2009 ] 7号
【发布日期】 2009-01-16
【实施日期】 2009-0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新乡市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意见

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我市节能减排目标顺利实现,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07)163号)和《新乡市节能减排工作部门职责分工》要求,现结合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
  节水型社会建设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迫切需要。我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303立方米,不足全国人均水平的七分之一,是水资源严重短缺、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弱地区。随着我市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未来全市经济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对水资源的需求持续增加,水环境压力也越来越大,水资源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将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加快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对于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逐步实现由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法制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强化节约意识为重点,推动水资源管理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建立健全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等各个环节上,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总体目标:到2015年,初步建立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相配套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市年用水总量不超过21亿立方米;万元GDP值取水量由目前的208立方米下降到130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年递减率5.5%以上;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达到0.50;农业节水灌溉面积达到60%;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5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7%;城镇人均综合日用水量控制到160升。
  三、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点工作
  (一)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我市当地水源严重不足,多渠道引水、多水源供水是水资源利用的长期战略。在水资源的配置方面,要按照“蓄住天上水,用好黄河水,保护地下水,开发再生水”的思路,做好水资源综合规划,处理好当地水、过境水之间的关系,遵循高效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区域之间和产业之间水资源的合理分配。要在利用好黄河水指标的基础上,积极开辟其他供水水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成通水后,我市每年新增水量4亿立方米。要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和环境保护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逐步将全市用水结构调整为城镇生活用水取用南水北调的优质水,工业、农业和生态用水取用黄河水源和地下水。加快与引黄工程相配套的水工程、水环境的治理,最大限度地用好黄河水,增加生态和环境用水。同时,对排入水体的污水实行总量控制,稳定污染负荷,改善河湖水质,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水源保障。
  (二)大力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立足于城市水环境保护,充分发挥河流水系的资源功能、环境功能、生态功能和防洪保安功能,建成完整的、功能健全的生态系统,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通过系统的规划和综合治理,实现水资源的合理调配,使全市的河流清水长流。
  (三)调整工业产业结构,大力兴建节水设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要通过产品升级、技术创新等带动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工业产业结构。鼓励发展少用水的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限制发展高耗水的电力工业、造纸工业、纺织工业等项目,对现有的高耗水行业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大力发展集约化工业,建立科学、合理的用水体系,实现从“以需定供”到“以供定需”的转变。要加大科技投入,加快节水技术改造,推广节水新工艺,利用高新技术提高循环水利用能力。要加大节水减污,兴建一批循环用水、串联用水和回用水工程,进一步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
  (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高效节水型农业。合理调整农业产业布局、农作物种植结构,大力发展经济、高效、抗(耐)旱的节水型农业,逐步减少高耗水、低产出的农作物种植面积,以达到农业用水负增长。大力推广使用管道输水、防渗渠道输水、喷灌、微灌、滴灌、渗灌等节水灌溉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五)大力推广集雨节灌、雨水利用和中水回用,充分利用各种水资源。大力推广山丘区微集雨工程建设。利用原有水利设施作为蓄水工程,因地制宜修建一些塘、堰、坝等拦蓄水工程和水土保持设施,解决灌溉水源,改善生态环境;充分利用地形和雨水资源,广蓄水源,多储水量,为山区植树造林和农业发展创造条件。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用或民用建筑,均应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和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要配套建设中水设施。新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要合理布局,做到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应逐步建设深度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新建电力工业或其他工业项目,凡经水资源论证审批使用中水的,不得置换为其他水源。
  市区现有花园、公园、绿地等要逐步建设集雨工程。路边绿地、花池设计应低于路面,周边设计应便于雨水收集。广场、街道人行道板要逐步采用高透水材料和有利于渗水的施工工艺,园林绿化要建设渗水设施,增加地下水的补给。全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以及单位内部的生态环境用水,应当优先利用中水或雨水。
  (六)加强供水管网和用水器具改造,减少水浪费。要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减少城市供水管网的漏失率。按照国家《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大力推广应用经认证的6升以下分档冲洗式节水便器、每分钟出水量小于9升的淋浴器,以及感应式节水器具等。淘汰冲水量大于9升的便器水箱等落后的用水器具。凡是新建的建设项目,必须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对全市现有使用的非节水型用水器具,加强节水更新改造。不符合节水要求的用水器具应退出销售市场。
  (七)抓好农村供水、排水体系建设,逐步改善农村水环境。
  结合当前新农村建设和新型社区住宅建设要求,按照政府投资、地方配套、农民参与等多元化融资方式,统筹规划,先试点后展开,加快推进农村供水、排水体系建设,保障农村集中安全供水。同时做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与水质监测,逐步改善农村水环境。要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先安全后方便”的原则,逐步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
  (八)加强宣传,转变观念,树立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结合实际,通过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水资源紧缺的严峻形势,宣传水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节约用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宣传节约用水的新方法,宣传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使全社会充分了解我国的水政策,认识所处的水环境,掌握科学的水知识,树立节水的新观念,增强全民的水忧患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社会氛围。
  (九)抓好节水示范工作。按照《河南省水利厅节水型社区、灌区和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指导意见》(豫水政资(2004)85号),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大力开展创建节水型社区、节水型灌区和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以点带面,促进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四、构建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组织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社会系统工程,为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达到预期目标,各级、各部门都要切实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组织领导,把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实际情况,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和完善节水型社会建设政策和措施,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投入,使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形成上下结合、齐抓共管,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健全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负责水资源管理、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农业用水的各个部门要相互协调,形成有利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实行总量控制,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度,优化配置。在城镇供水方面,要按照所分配的水资源总量和取水条件,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建立健全供水统计和报告制度。在排水方面,要建立排污和入河排污口管理之间的协调管理机制。在污水处理和污水再生利用方面,要建立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和处理回用监督制度。在农业用水方面,要成立以村级或灌区为单位的农民用水协会,建立健全农业用水末级渠系管理制度。要通过以上制度和机制的建立,逐步实现我市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提高水资源管理和利用效能。
  (三)建立健全水权、水市场管理制度。在对全市水资源进行科学评价的基础上,要结合计划用水管理,统筹供给与需求关系,对可供水量在水资源基本需求间进行科学、合理配置。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等经济用水,可以通过初始水权配置、市场转让等形式合理配置各类用水。
  (四)建立健全科学的水资源价格机制。要完善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城镇供水水费、农业灌溉水费、中水水费、单位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居民超定额用水加价水费、污水处理费等多层次的价格体系,利用经济杠杆,促进节约用水。
  (五)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计划用水管理。根据我市可利用水资源量、中长期需水量、现状用水量、人口、经济规模、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态势等因素,要逐步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加价水费征收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和用水、节水评估制度,节水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用水计量制度,节水型社区、灌区、企业、单位奖励制度和一系列节水、中水、雨水工程建设补贴制度等,逐步实现我市水资源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对城镇用水的计划管理。凡是月用水量在30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户,不论使用公共供水或自建供水,均应纳入计划管理范围。节约用水管理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对用水单位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并按季度进行考核“ 节奖超罚”,以促进节约用水。
  (六)建立健全水管理法规体系。加强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相配套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我市现有水资源管理、供水管理、节水管理以及水污染防治等政策性文件与节水型社会建设不相适应的,应逐步修订完善。尚未建立的涉及排水管理、地下水管理、中水和雨水利用管理等方面要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加以规范。通过一系列的法规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水资源的科学配置,依法管理,安全使用,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
  (七)加大资金投入,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节水型社会建设投入的主导作用,有计划的增加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相配套的专项资金,用于节水型社会建设。要从水资源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等收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基金。要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节水型社会建设投资体系,鼓励吸引社会民间资本参与节水设施建设、管理与收益,拓宽节水项目投资渠道;制定优惠政策,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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