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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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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09〕6号
【发布日期】 2009-01-16
【实施日期】 2009-0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部门、银行机构和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完善项目融资政银企会商平台建设和定期对接协调机制,构筑相互信任、相互支持、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新型政银企关系,促进全省经济和银行业良性互动、和谐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建立黑龙江省政银企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传达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和银行业改革发展的有关重大政策措施,通报全省经济和银行业运行情况,指导全省银企对接工作,协调解决影响信贷投放有关重大问题,引导、支持银行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不断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杜家毫 副省长
  召 集 人:汪子章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潘春良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滕晓光 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
  李桂春 省监察厅副厅长
  王中人 省发改委副主任
  高玉学 省经委副主任
  高 蓓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杨廷双 省科技厅副厅长
  高德林 省公安厅副厅长
  顾晚光 省财政厅副厅长
  徐飞鹏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杨占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戴彤宇 省交通厅副厅长
  古文义 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省诚信办副主任
  李文华 省农委副主任
  郑荣根 省商务厅副厅长
  王学文 省审计厅副厅长
  高 颖 省国资委副主任
  王义平 省地税局副局长
  吴隆文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刘玉华 省工商局副局长
  赵 磊 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王有国 省农垦总局副局长
  刘忠敏 省森工总局局长
  商庆军 省金融办主任
  刘 策 省政府督查室主任
  崔 军 省法院副院长
  张中华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子民 省国税局副局长
  漆艰明 黑龙江银监局副局长
  那洪生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副行长
  刘延平 省国家开发银行行长
  朱 毅 省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
  杨红光 省中国银行行长
  李久新 省工商银行行长
  于长利 省建设银行副行长
  李培峰 省农业银行行长
  曲家文 省邮政储蓄银行行长
  陈会一 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副行长
  王安利 中国进出口银行哈尔滨代表处首席代表
  于延年 省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省金融办主任担任,省发改委、财政厅、黑龙江银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各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根据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组织召开会议,做好会务工作。督办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反馈。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参会企业根据每次会议议题内容确定。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其他中省直部门和有关市(地)政府(行署)负责人、有关银行机构负责人、有关专家学者列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根据成员单位提议,经召集人同意,可随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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