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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河市商务局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组织2008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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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漯河市其他机构  河南省  
【发文字号】 漯商[2009]10号
【发布日期】 2009-01-16
【实施日期】 2009-0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漯河市商务局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组织2008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典当企业:
  现将省商务厅《关于组织2008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0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典当企业提交的年审材料提出以下补充要求:
  一、增加典当行自查报告。按照省厅文件规定年审重点的七项内容,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写出自查报告。
  二、提供典当行银行对帐单。提供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资金发生额的银行对帐单原件,对帐单要加盖开户行的公章。
  三、明确典当行年度总结报告内容。典当行年度总结报告应包括典当行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打算及建议。
  四、上报时间。各企业将年审材料一式2份,于2009年2月15日前上报市商务局市场科。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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