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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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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安徽省  
【发文字号】 滁政〔2009〕4号
【发布日期】 2009-01-16
【实施日期】 2009-0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中央扩内需、促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现就强化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通知如下:
  一、建立市级领导联系制度
  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明确市政府牵头联系领导和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具体联系分工按《滁州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领导联系和责任单位一览表》(见附件)所确定的分组情况实施。市政府牵头联系领导对分工涉及的建设项目负责协调组织,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督促项目开工建设,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县、市、区政府和市直主管部门是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责任主体要按照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工程进度要求,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确保完成任务的措施,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存在的困难、问题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联系领导汇报。
  二、实行项目建设旬报制度
  按照《关于建立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制度的通知》(滁政办电(2009)3号)的要求,市直行业管理部门是本行业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工作的市级责任主体,对本行业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工作负责。市级责任主体要指导基层部门和项目单位规范、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的动态信息,做好全市行业项目的初审汇总工作;要根据工作职责,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行业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工作方案,按照“定人、定责、定时”的要求,完善程序,明确工作机构,确定责任人,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填报。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督促所属职能部门,按时向上级行业部门规范报送“建设进展情况旬报表”,及时掌握本地区项目实施情况,把旬报制度落到实处。
  三、实行项目定期调度制度
  市直项目推进工作,由市直行业部门具体组织,市政府联系领导负责直接调度;县、市、区所属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度。调度时间原则上每月一次,可采用会议调度、现场调度与个别调度等多种形式。市政府每月召开一次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调度汇报会,听取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四、实行项目建设督促检查制度
  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建设项目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报项目落实情况。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本部门项目的跟踪推进和问责问效工作,要根据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项目工作情况。

滁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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