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山区生态林管护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生态林管护员队伍的作用,全力做好山区生态林管护工作,有效保护山区造林绿化成果,提升本市山区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和管理水平,为建设“绿色北京”和生态城市作出新贡献,现就做好冬春季节护林防火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各区县生态林管护工作部门要把森林防火作为当前生态林管护工作的重点,按照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要求,积极开设防火隔离带、清理林下可燃物,及时排除火灾隐患,防止森林火灾发生,确保首都森林生态安全。
二、各区县、乡镇要以生态林管护队(组)为单位,充分利用管护站等辅助设施,合理安排管护员上岗的地点、时间,做到公路铁路沿线、村边、进山路口、沟口和重点林区、风景区长期有人看护管理,无脱岗、漏岗现象发生;对重点区域,统一协调组织管护员昼夜看护,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生态安全。
三、山区生态林管护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上岗,佩带胸牌、袖标和旗子等标志,携带防火工具,巡护山林;要制止一切野外用火,并严守不野外吸烟、不野外用火等规定,严格火源管理,保护防火设施和宣传标志;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及时扑救,防止形成森林火灾。
四、各区县要加强对管护人员上岗情况的检查监督,严格考勤、请假等各项管理制度。对擅自脱岗、漏岗、扎堆聊天、野外吸烟和监测火情不力、发现火情和报告火情不及时的管护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相应的补偿资金;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在划定责任区范围内造成森林火灾和森林资源损失的管护人员,要按照规定给予处理,并取消管护资格。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