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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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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  山西省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1-16
【实施日期】 2009-0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去年9月份以来,我市工业经济增长急速逆转,出现了企业大面积限产停产、大宗产品滞销、亏损企业和亏损额大幅增加的严峻形势。特别是10月、11月,工业增加值出现了多年来首次负增长。目前,随着世界金融危机的蔓延和加深,我市工业经济下滑趋势仍在继续,各种不确定不稳定因素还在增加。为了应对当前的严重危机,加快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和推进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财政两年筹资2.5亿元,大力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发展。今明两年,市财政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炭准销票罚没款、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和财政预算中每年筹集1.25亿元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各县区财政都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增加对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投入。
  二、优化财政资金投向,重点支持工业传统产业提升改造和新型产业培育。财政资金的主要投向为: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建设;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焦炭、钢铁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本质安全型城市建设;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工业园区建设;淘汰落后产能补偿等。通过财政资金的重点投放,发挥集聚效应,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努力构建资源开发与节约利用并重,发展速度与质量效益统一,传统产业提升和新型产业壮大并行的新格局。
  三、采取担保、奖励、贴息和补贴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扩张效应,带动社会投资。对列入市级重点支持的项目和企业,采取担保、奖励、贴息和补贴等方式,予以资金扶持。担保资金重点用于为企业融资的风险进行担保;奖励资金根据项目投资额度按一定的比例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按企业贷款规模一年期利率予以适当补贴;补贴资金重点用于项目前期费用和高新技术项目的风险补贴。
  四、加强政银企联动,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举办银企对接会等形式,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推动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双向沟通与互动。要编制和发布地方鼓励和支持的重点企业和项目名录,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供金融部门选择。积极引导、鼓励、支持各部门、各企业和民间资金在地方金融机构开户存款,扩大地方金融机构的存贷规模。各金融机构要坚持为地方经济服务,努力扩大放贷规模,缩小存贷差,对政府推荐的企业和项目,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五、积极支持地方担保公司发展壮大,推动企业联保融资,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是扩大担保资金规模。对长治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和长治财鑫信用担保公司,由市级财政注入一定资金,增加公司资本金,壮大担保能力;鼓励企业参与担保体系建设,对投资参与担保公司资本金筹集的企业优先提供贷款担保,并逐步实行投资损益财政补贴制度,鼓励企业参与担保公司资本金筹集。二是实行财政贴保制度。对市级担保公司按照其当年担保责任余额的3%予以财政补贴;对市政府重点扶持的工业转型升级项目担保,可在此基础上再增加3%的财政补贴。同时,加强对担保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管,规范担保程序,做好项目筛选,建立规范有序的担保运行机制,降低担保风险。三是实行企业联保融资。由长治市企业联合会牵头,组织协调全市60强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结成企业信用担保联盟,然后按照好中差、大中小搭配,组成三个联保小组。每户企业根据年销售收入拿出一定比例存入银行。当企业需要贷款时,由本组内其他企业为其联保。四是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建立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和地方相关部门信息定期沟通制度,加强行业信息交流,及时通报企业信用情况,为企业融资担保创造积极的信用环境。
  六、鼓励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办项目、办企业,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凡新上投资规模较大、符合我市重点支持范围的工业转型升级项目,不论本地还是外地投资者,都要给予适当支持:一是按投资规模予以适当补贴奖励。二是要优先配置土地等各种要素。属于国家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要按政策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企业环境评价、安全评价等,优先支持和办理。三是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政府相关部门要创新机制,优化服务,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七、清理整顿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取缔不合理收费项目,允许减缓缴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一方面要严格收费管理,积极推行“一站式”审批和“一票制”收费。要在全市深入开展企业负担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特别是对涉企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摊派、罚款,要坚决予以取缔,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和追究责任的力度。另一方面,财政、劳动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最近出台的相关社会保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各类保险费用。对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有关部门批准,予以减半征收。
  八、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工业企业规模化、信息化、集团化水平。要继续按照“总量适度、建大关小、产能置换、优化布局、合股办矿、集团发展”的思路,加快推进煤矿兼并重组。鼓励支持焦化企业与煤矿、钢铁等上下游企业之间互相参股,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全市煤矿的矿井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产业集中度和产业素质明显提高。当前,要尽快确定兼并重组的主体,确定新的矿井布局,确定合伙人,加快工作进度。对钢铁、焦化、水泥等产业,都要尽快研究制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规划和计划,推动产业水平稳步提升。
  九、积极推行煤、焦、铁等重点行业领域统一经销、联合竞争,共同抵御风险。煤炭、焦炭、钢铁、建材等行业,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联合,实行统一定价,统一销售,统一管理,联合发展,共同应对当前的风险,防止竞相压价、无序竞争,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优先使用本地钢材、水泥等大宗原材料、能源产品。全市重点工程建设、新农村建设、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原材料、能源大宗产品以及劳动力等,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要优先使用本地产品。经委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搞好服务,扩大当地需求,开发当地市场,支持当地企业发展。扩大政府对本地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采购范围,优先采购我市企业产品和服务,对参与政府采购的当地企业可以给予2-5分的加分优惠,或给予3%-6%的价格扣除。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10年底止。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失效日期:201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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