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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安监系统2009年春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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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济安监字[2009]4号
【发布日期】 2009-01-16
【实施日期】 2009-0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安监系统2009年春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经发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监察支队:
  2009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全市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全市安监系统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固树立党性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廉洁执法。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来提高教育实际效果,通过榜样示范和案例警示,特别是安全监管系统的先进典型和违法违纪案例教育,有效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要坚决落实中央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观念,大力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作风,坚决制止奢靡之风和铺张浪费行为。要认真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不准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严禁以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以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实物。严禁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活动中,向监管执法对象索贿受贿、搞“吃、拿、卡、要、报”等不廉洁行为,不准以任何名义到企业和下属单位推销商品、乱拉赞助、索要钱物、报销费用、借用车辆。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和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人员的廉洁从政行为。
  三、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全市安监系统党员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特别是要深入到困难企业、深入到贫困农村,送温暖、献爱心,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疾苦,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多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要认真开展隐患治理“八个一”活动,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季战役,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监察,切实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处理,有效化解矛盾,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扎实稳妥地做好工作。到基层检查和慰问,要控制规模,轻车简从,讲求实效,一律不准接受超标准招待。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要强化领导责任,严格执行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对全市安监系统党员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和廉政勤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实行全过程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权力在阳光下正确运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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