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省审计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做好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的意见
(省审计厅 2009年1月)
为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安排意见》(审投发(2008)89号),加强我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物资,资金和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审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安排,分级负责,把握总体,分头公告"的原则,对对口支援物资,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和效果,以及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二)审计目标.掌握对口支援总体情况,揭示对口援建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和加强管理的建议,保障援建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促进援建工作顺利实施和援建任务圆满完成.
二,审计范围与审计重点
(一)审计范围.对口援建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援建项目的确立,实施和建设效果;与援建项目确立有关的规划编制和建设标准确定的合规合理性;与援建项目实施有关的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二)审计重点.各地在审计工作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落实情况.按照《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江苏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苏办发(2008)16号)的要求,重点审计对口援建工作是否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尊重自然,尊重科学,是否坚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生产与生活相结合;援建项目是否考虑重建需求与资金筹集匹配能力;建设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是否满足相关防震要求;项目选址是否适宜,是否符合灾区民众生活和生产实际需要;交通,通信,能源,供水等重要基础工程是否恢复,生态环境整治及防灾减灾措施是否有效.
2.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实施情况.对国家出台的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金融,土地政策,对口支援政策,产业政策,社会募集政策等其他相关政策,以及我省和受援方制定的对口支援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审计,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及其效果,检查各方投入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及时提出建议.
3.灾后恢复重建物资,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援建物资和资金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是否建立严格的使用管理制度,是否按照规定的渠道和专户进行管理,管理是否规范有效,是否发生挤占,截留,挪用,滞留等违法违规问题;审计物资和资金的筹集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公开透明,分配计划和资金下拨是否及时,是否专款专用,是否符合灾区恢复重建要求,有明确意愿的捐赠物资和资金是否优先安排用于捐赠者意愿项目,是否交叉,重复安排;全面检查和客观评价援建物资和资金使用效果.
4.援建工程质量情况.重点对全额援建项目与质量有关的勘察设计,建设管理,施工技术,材料供应,监理控制,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面审计,从总体上分析和评价工程质量达标情况.重点关注城乡住房以及水利,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中小学校,医院,社会福利院,商业,服务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勘察设计是否规范,施工组织是否合理,工程质量监理是否到位,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过程中有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重大建设质量问题,要依法追究责任.
5.援建工程造价情况.重点对全额援建项目的项目决策,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和执行,招投标和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变更,价款结算,竣工决算及建设单位内部控制等环节进行全面审计,促进在确保工程功能,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工程造价控制,提高投资效益.
此外,还要关注建筑市场规范问题,防止材料价格不合理上涨;关注需求和供给信息的透明度,促进供需基本平衡,保障灾区群众切身利益;关注土地使用问题,防止乱占耕地;关注总体规划实施,防止项目审核把关不严,搞形象工程以及超概算,超标准,超面积建设楼堂馆所等问题.
三,审计组织方式
(一)组织分工.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在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统一领导下,由各级审计机关分别负责实施.
1.省审计厅负责全省对口支援审计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指导市,县(市,区)审计局开展对口支援审计工作.按照审计署的统一要求,编报年度审计计划(草案)和转批年度审计计划,汇总上报全省审计情况.对省本级援建资金和建设项目实施审计,根据需要可抽审市,县(市,区)援建资金和建设项目.
2.在省审计厅统一组织下,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13个省辖市和昆山,张家港,常熟,吴江,太仓,江阴,武进等7个县(市,区)审计局,对各自市,县(市,区)对口支援的资金和建设项目实施审计;不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县(市,区)审计局,对各自县(市,区)支援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的相关资金实施审计.
3.各省辖市审计局负责本地区对口支援审计工作的组织,指导以及审计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省审计厅的统一要求上报审计情况.
4.承担对口支援任务地区的审计机关对本地区援建投资的审计覆盖面要达到资金量的80%以上.专业审计力量不足时,可聘请必要的相关专业人员和中介机构参与审计.
(二)审计方式.对口援建资金量大,建设周期长,任务繁重.为有效开展审计监督,保障资金使用和援建效果,采取由各级审计机关分头组织实施的方式,对援建资金和建设项目实施全面,全过程跟踪审计.同时,按照"谁审计,谁公告"的原则,由各级审计机关定期向社会公告对口支援审计情况.
四,审计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灾后恢复重建社会影响大,既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也关系到民生民意.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灾后恢复重建,是中央交给江苏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江苏义不容辞的责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加强对口支援各级财政资金,社会捐助款物的统筹安排,使用管理和监督审计,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恢复重建上,用到灾区群众身上";"严把审计关,确保援建工程经得起历史检验".各级审计机关一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对历史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及时,有效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扎扎实实做好对口支援审计工作.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级审计机关要严格按照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有关要求,本着紧前不紧后的原则,安排审计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并根据援建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跟踪审计监督,及时,全面,准确地上报审计情况和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三)加强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口支援审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要严格执行审计署《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规定,确保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反映的问题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数据可靠.
(四)加强廉政建设,做好保密工作.各参审单位在做好对口支援审计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廉政建设和保密工作,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政,保密规定,审计人员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审计情况或审计信息.
(五)各有关部门和被审计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对口支援审计工作,及时做好援建资金和项目管理等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认真落实跟踪审计意见,做到边审计,边整改,确保相关政策规定得以严格执行.
(六)各地开展对口支援审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应列入同级预算安排,不得在对口支援灾区恢复重建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