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泸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审计自检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部门】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其他机构 云南省
【发文字号】
泸政办发〔2009〕13号
【发布日期】 2009-01-17
【实施日期】 2009-01-17
云南省泸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审计自检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省审计厅将于2009年2月中旬派出审计组对我县2008年度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及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为配合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2008年度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自检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蔡玉光(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和仕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 勇(县发改委主任) 王中东(县财政局局长) 何光左(县监察局局长) 冯永明(县农业局局长) 欧地保(县民委主任) 罗明珠(县林业局局长) 麻继昆(县审计局局长) 李子良(县畜牧局局长) 周捌迪(县扶贫办主任) 何忠宝(县水务局副局长) 密大华(六库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增贤(鲁掌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奇武(片马镇人民政府镇长) 胡玉华(上江乡人民政府乡长) 何贵军(老窝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绒绒(大兴地乡人民政府乡长) 和大仕(称杆乡人民政府乡长) 贝阿纳(古登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武毅(洛本卓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由王中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麻继昆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协调日常事务。 二、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财务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一步规范账簿、报表、账目等的设置。 (二)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对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提出管好、用好财政支农资金的意见和建议,自查报告请于2月3日前分别报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三)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要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财务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做好查缺补漏工作。 二○○九年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