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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泸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审计自检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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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其他机构  云南省  
【发文字号】 泸政办发〔2009〕13号
【发布日期】 2009-01-17
【实施日期】 2009-0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泸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审计自检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省审计厅将于2009年2月中旬派出审计组对我县2008年度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及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为配合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2008年度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自检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蔡玉光(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和仕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 勇(县发改委主任)
  王中东(县财政局局长)
  何光左(县监察局局长)
  冯永明(县农业局局长)
  欧地保(县民委主任)
  罗明珠(县林业局局长)
  麻继昆(县审计局局长)
  李子良(县畜牧局局长)
  周捌迪(县扶贫办主任)
  何忠宝(县水务局副局长)
  密大华(六库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增贤(鲁掌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奇武(片马镇人民政府镇长)
  胡玉华(上江乡人民政府乡长)
  何贵军(老窝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绒绒(大兴地乡人民政府乡长)
  和大仕(称杆乡人民政府乡长)
  贝阿纳(古登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武毅(洛本卓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由王中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麻继昆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协调日常事务。
  二、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财务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一步规范账簿、报表、账目等的设置。
  (二)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对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提出管好、用好财政支农资金的意见和建议,自查报告请于2月3日前分别报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三)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要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财务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做好查缺补漏工作。

二○○九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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