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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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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湖北省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1-17
【实施日期】 2009-0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制定的《襄樊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十七日

襄樊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009年1月5日

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和省政府关于家电下乡工作的统一部署,做好我市家电下乡工作,扩大农村消费,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和全省家电下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制定我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政策内容
  (一)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纳入家电下乡的产品为彩电、冰箱(含冷柜)、手机、洗衣机四类,具体规格型号由商务部、财政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今后,国家将根据农民需求和市场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二)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由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中标企业名单附后),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销售网点,经向当地县级商务部门申请备案,符合条件的即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并统一授予“家电下乡指定店”牌匾。
  (三)实施时间和补贴标准。家电下乡政策实施时间自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30日止,为期4年。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每户农民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补贴)一台(件)。
  (四)补贴申报及兑付办法。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需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二、主要职责任务
  (一)商务部门的职责任务
  1、抓紧网点备案。根据《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抓紧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管理的紧急通知》,销售网点备案由所在地县级商务部门负责,省、市(州)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监管。各县(市)、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鱼梁洲旅游开发区、隆中风景区,下同)商务部门要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做好网点备案工作;市商务局核准后统一向社会公示,并汇总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经全省范围内统一对社会公告后,统一授牌。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在网点备案工作中,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企业乱收费。
  2、组织业务培训。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政策培训、业务培训和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培训,确保各级管理部门和销售企业及其网点相关人员,了解政策、熟悉业务、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全省将在网点备案结束后(春节后),按照区域划片方式,对家电下乡管理信息系统用户进行培训,届时,我市将组织个各级管理部门和各销售网点参加全省培训。
  3、加强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日常稽查和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并于每周末将本周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加强对销售网点的检查和考核,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及售后服务、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操作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虚假宣传、混淆视听、误导农民、扰乱市场、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不服从管理、不配合工作、违反相关规定,以致严重影响家电下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县级商务、财政部门可通过市商务局、财政局,报请省商务厅、财政厅暂停直至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资格。
  4、做好协调服务。商务部门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5、建立投诉制度。各级管理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处理。
  (二)财政部门的职责任务
  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各县(市)、区、各乡、镇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本区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2、受理审核补贴申报。各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
  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3、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购买人使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账户且其开户银行不是特设专户开户银行的,财政局可以将补贴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专用存折开户银行,由其分解到购买人专用存折的账户。
  4、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销售企业(网点)的职责任务
  1、销售网点备案。销售企业及网点应主动到当地县级商务部门集中备案。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具体程序和申请材料按照《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抓紧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执行。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补充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2、销售网络建设。销售企业要加强渠道建设,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基层网点建设要扩大乡镇覆盖面,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所属中标企业的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
  3、组织调配货源。销售企业(网点)要制定家电下乡产品的供应计划,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搞好商品配送,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农民手中。要加强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保证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购买需求,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同时,要严把销售渠道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其它中标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不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4、加强经营管理。销售企业要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要开展对销售网点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销售、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牌匾,张贴统一的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5、登录销售信息。销售网点要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导致农民不能及时申请补贴的,当地商务、财政部门可报经省商务、财政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销售企业及网点要根据商务、财政部门要求,定期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6、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销售网点要根据不同情况,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已获得补贴的,帮助按有关程序和规定退回补贴资金)。
  7、开展宣传营销。销售网点要配合商务、财政等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营销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当地商务局报告。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襄樊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统筹负责全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商务局局长严勇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市商务局、财政局分管局长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工作人员由市商务局、财政局等有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家电下乡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负责辖区家电下乡工作的统筹和落实。
  (二)制订实施方案。各地要尽快制订家电下乡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吃透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对各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针对本地农村家电普及情况、流通网络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明确工作思路和重点,提出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步骤。
  (三)做好宣传启动。宣传工作是落实好家电下乡这一项惠农政策的重要环节,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组织销售企业及网点,会同宣传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在春节前,市和各县(市)、区要通过举办家电下乡启动仪式,对我市家电下乡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宣传和发动。
  (四)加强协作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系和沟通,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宣传部门要组织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户户籍认定和有关安全保障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指导和服务,维护市场流通秩序;税务部门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质监部门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农村信用联社要协助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五)落实工作经费。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尽快将家电下乡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  附:1、襄樊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2湖北省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名单

  附件1

襄樊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组  长:杨绪春 襄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副组长:柴普林 襄樊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严  勇 襄樊市商务局局长
    胡颐新 襄樊市财政局局长
 
成  员:吴永江 襄樊市商务局副局长
    李国强 襄樊市财政局副局长
    刘东仿 襄樊市宣传部副部长
    谢佳辉 襄樊市公安局副局长
  陆勤达 襄樊市工商局副局长
    叶剑波 襄樊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李勇襄 樊市国税局副局长
    张华平 襄樊市信用联社副主任

  附件2:

湖北省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名单

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销售公司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国美电器集团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 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双鹿电器有限公司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成员企业:(浙江)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飞龙家电集团公司 深圳市天音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 六安索伊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成员企业:
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
  湖北省友谊商贸有限公司
  湖北新世纪购物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随州广电家电连锁公司
  荆州市薄利电器有限公司
  黄冈市黄商贸易有限公司
  湖北孝武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工贸有限公司武汉西楚商贸有限公司
  (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成员企业:武汉君尚电器有限公司 武汉人福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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