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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报送2009年廉租住房中央补助项目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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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1-18
【实施日期】 2009-01-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报送2009年廉租住房中央补助项目的紧急通知

各省辖市房管局(房改办):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09年度廉租住房中央补助项目的紧急通知》要求,为做好今年我省中央廉租住房购建补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08年已申报但未列入国家补助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含豫发改投资(2008)2359号文件已下达但未足额补助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
  2、2009年计划开工建设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
  3、廉租住房申报项目包括: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配建项目,集中新建项目,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棚改配建项目及购买、改建、租赁等方式筹集廉租住房的项目或套数。
  二、填报要求
  1、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市)申报廉租住房总套数,原则上不超过预分配各地的2009年新增廉租住房计划套数(见附表一)。
  2、申请中央补助资金额度按以下标准:享受西部地区政策的县(市)按400元/平方米,其他市、县按300元/平方米(我省参照西部政策的县(市)名单见附表2)。
  3、附表三填写中的注意事项详见表内填写说明,附件请到建设厅网站下载。
  三、报送要求
  1、各省辖市房管局(房改办)要积极与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认真核对项目信息,审查项目,并对上报数据盖章确认。申报项目报表(附表三)由省辖市填报,并同时报送电子版,请务必于2009年1月21日(星期三)17:00前报送省厅,邮箱地址:mdg@hnjs.gov.cn
  2、申报项目附件包括:项目立项批文、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批复、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施工许可证、配套资金证明等,请各地按附表三填写的项目顺序装订成册(胶装封面)一并报送。
  3、直管县(市)项目报所在省辖市,由省辖市统一汇总后一并上报。
  联 系 人:孟德功
  联系电话:0371-68080860
  传  真:0371-68085587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八日

  附件: 1、2009年各地廉租住房新增任务分配一览表
  2、参照西部政策城市名单
  3、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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