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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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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  吉林省长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安监管综字[2009]4号
【发布日期】 2009-01-18
【实施日期】 2009-01-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我市2009年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确保节日期间信息畅通,保证市局能够及时了解全市各类事故情况,及时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按照国家局和省局要求,现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34号)精神,落实领导值班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妥善做好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涉险事故、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请各单位将春节期间领导及调度人员值班安排情况于1月21日前报市局协调处。
  二、请各单位在2009年1月30日17时前将本地区节日期间(三十至初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节前工作安排部署和督查情况,节日期间开展督查和领导带队检查情况,检查企业个数、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和各类事故汇总数据传送至市局协调处。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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