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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对农村地区群众自发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行规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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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1-18
【实施日期】 2009-01-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对农村地区群众自发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行规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对农村地区群众自发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行规范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一月十八日

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对农村地区群众自发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行规范管理的意见

  近年来,随着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群众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也日益增长,群众自发购买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情况逐渐增多。群众自发购买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有效解决了广大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收看电视难的问题,是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有益补充。为了引导农民群众正确使用,切实防范不当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给国家信息安全带来的隐患,现就加强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做好农村地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调查摸底工作。对农村地区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对有线电视近期无法覆盖区域购买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农户办理许可手续,进行规范管理。调查摸底工作由各县广播电视局统一指导,各镇(乡)政府组织实施。调查摸底工作要统一填写《中卫市农村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调查登记表》,摸清用户姓名、家庭人口、安装时间、接收卫星设施型号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用户发放《中卫市境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证》。调查、登记、发证均不得收费。调查登记工作从2009年元月至2009年4月底结束,调查登记表及其汇总表分别报市广播电视局、中宁县广电局、海原县广电局备案建档。
  二、明确用户规范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责任。群众从市面上购买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型号不一、性能各异,必须在各镇(乡)技术人员指导下只接收中星9号s波段,中星6b—c波段,鑫诺3号ku波段,不得私自接收境外节目,不得私自安装转发设施。用户应自觉接受文化稽查广电执法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私自接收境外节目的,由广电、公安、国家安全及文化稽查部门没收设施并处以罚款,触犯刑法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正常的管理秩序。各级广电部门、各镇(乡)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切实加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规范管理工作,坚决打击利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卫星电视广播节目的不法行为。各镇(乡)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成立日常管理机构,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私自接收境外电视广播节目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形成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邻里互相监督,镇(乡)公共服务中心、村委会、村民小组定期检查的工作制度,确保接收设施正确发挥作用。各镇(乡)公共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2009年起对符合条件地区新安装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农户要及时登记备案,上报市、县广电部门,要帮助指导农户正确安装、使用、维护,保证群众看好电视、听好广播。各级广电部门要全力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切实加强管护,确保公共服务到位,保证地方频道的畅通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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