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县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国务院公布,于2008年10月1日实施。为全面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贯彻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通知》(建科[2008]221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月活动主题及主要内容
1、宣传月活动主题:
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建筑节能,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2、宣传月活动主要内容:
(1)宣传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条例》是《节约能源法》的重要配套法规,宣传贯彻实施《条例》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建设、规划、房产部门要大力学习宣传《条例》主要精神实质,宣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及建筑节能潜在的社会、环境、经济效益,提高社会建筑节能意识,强化社会参与意识,形成良好的建筑节能社会环境。
(2)宣传学习《条例》的条文内容、制度要求、法律责任。宣传建筑节能的法规规定、节能目标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宣传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建筑用能系统节能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3)严格贯彻实施《条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体系,强化建筑节能闭合管理程序,启动既有建筑能耗调查统计分析和编制节能改造计划,强化建筑节能各方主体责任。
(4)宣传普及建筑节能知识。要宣传民用建筑能耗情况、建筑节能潜力;宣传建筑节能的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宣传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宣传节能建筑、绿色建筑的特点及其信息公示、测评标识等要求;宣传日常生活中建筑节能的知识和窍门;宣传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方式、经营方式以及现行的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和措施。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传口号见附件)
二、时间和活动方式
1、宣传月时间:2009年2月1日一3月15日
2、活动方式:
(1)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条例》专题宣传和报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印制宣传册、现场咨询与演示、参观示范工程、举办讲座、张贴标语横幅等多种方式,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和全面报道,普及建筑节能知识,使《条例》家喻户晓。
(2)加强《条例》宣贯培训工作,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准确理解和掌握。省建设厅将安排《条例》专题宣讲,并组织专家到各地巡回宣讲。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与省建设厅取得联系安排好宣讲,并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管理、设计、审查、施工、监理、检测人员以及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不断提升全省建筑节能管理水平。
(3)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建筑节能管理职责,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重点查处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材料、产品及设备等行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开设建筑节能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网站,方便群众举报。
(4)加强部门协作。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科技、机关事务、审计、国税、环保、物价、法制、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农业、建材等部门和单位的配合和协调,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共同参与《条例》的贯彻和今后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活动要求
1、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宣传月活动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活动方案请于2月10日前报省建设厅。
2、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情况、当前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重点等报告当地政府,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以利于《条例》更好地贯彻实施。
3、各市(州)要认真组织和指导所辖市县的《条例》宣传月活动。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州、直管市将开展宣传活动的总结材料于3月20日前报省建设厅。
联系方式:
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唐先国(电话:027-68873087,电子邮箱:hbshejichu@hbsjst.gov.cn)
省墙革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彭艳琴(电话:027-68873349,电子邮箱:hbsqgb@126.com)
二00九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传口号(供参考)
掀起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新高潮
认真学习《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大力实施节能建筑
贯彻《节约能源法》,合理利用资源,降低建筑能耗
实施建筑节能,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建筑节能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大力推广节能省地型住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实施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节能建筑,一次投入,终身受益
实施建筑节能,建造舒适住宅
建造节能建筑,造福一方百姓
打造节能建筑,实现可持续发展
建设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发展循环经济
打造绿色建筑,实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环保"目标
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造舒适节能住宅
实施节能建筑 是建设各方主体义不容辞的责任
节能住宅 既舒适又节能又环保
大力兴建节能建筑 保护环境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节约能源 保护环境 建筑节能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