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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禁止在主城区“烧纸”倡导文明祭祀维护城市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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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  辽宁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丹政办发〔2009〕4号
【发布日期】 2009-01-19
【实施日期】 2009-0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禁止在主城区“烧纸”倡导文明祭祀维护城市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禁止在主城区“烧纸”倡导文明祭祀维护城市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丹东市禁止在主城区"烧纸"倡导文明祭祀维护城市环境工作方案

  为打造最美边境城市,净化城区环境,倡导文明新风,破除陈规陋俗,杜绝沿街"烧纸",营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为了切实加强对主城区"禁烧"工作的领导,成立丹东市"禁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市长张东军,副组长:栾德君、仇国政、张平,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团市委、文明办、软环境办、公安局、工商局、综合执法局、民政局、交通局、环保局、消防局、建委、教育局、交警支队、振兴区政府、元宝区政府、振安区政府、合作区管委会、各新闻媒体。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定期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开展"禁烧"整治工作,加强文明祭祀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建立长效机制,倡导文明新风,破除陈规陋习。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切实把"禁烧"工作落到实处。具体职责:
  1、市委宣传部和文明办:组织协调主流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开展舆论监督,倡导文明新风。安排主流媒体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对不文明的祭祀者进行曝光。安排主流媒体利用适当的时间和版面播发《通告》,使《通告》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团市委、教育局:充分利用教育阵地,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利用宣传周,大力宣传"禁烧"工作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让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抵制部分家长还存在的封建迷信思想的侵蚀,自觉维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做美丽、文明城市的主人。
  3、软环境办:依据《丹东市对损害行政效能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丹东市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相关职责,追究"禁烧"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4、公安局:配合民政部门对市区内运送封建迷信用品的各类车辆进行查堵,严禁进入"禁烧区"。在重大祭日加强重点区域的道路、交通疏导,为保证九道街、花园西路的道路畅通,将对九道街采取道路两侧禁止机动车停放和花园西路实行机动车单向行驶等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以保证祭祀群众的通行和安全。做好祭祀高峰期祭祀群众密集区域的治安工作,防止踩踏事件的发生。
  5、工商局: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经营业户的教育,并签订"不经销保证书",与市场开办企业签订管理场内、不经销封建迷信品责任状,要求开办企业定期检查上市经营业户,如发现经销上述物品,应及时向辖区工商部门报告。各祭日前对"禁烧区"内的集贸市场、综合商店、食杂店等场所超范围经营"烧纸"进行专项检查,集中查处违规行为,建立"禁烧"工作长效机制。配合环保部门对黄香土纸的生产企业进行查处,配合民政部门对制造、销售、运送纸钱以及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用品进行查处。
  6、综合执法局: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对乱设摊点经营"烧纸"的商贩进行查处,做到日常查堵与各祭日前专项整治相结合。
  7、民政局:作为"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做好"禁烧"的综合、协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制造、销售、运送纸钱以及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用品进行查处;做好各祭日临时集中祭祀点选址和管理工作。
  8、交通局:切实履行交通运输的管理职责,减少黄香土纸通过道路运输环节进入我市的数量,为"禁烧"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9、环保局: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生产黄香土纸地下黑工厂的打击力度和对超范围生产黄香土纸厂家的查处力度,尤其是排污超标、破坏环境的生产黄香土纸的企业,要坚决依法查处。
  10、消防局: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五大祭日重点祭祀区和临时集中祭祀点安全防火工作。
  11、建委:确定主城区"禁烧区"范围,协调各区做好责任区内街路清扫保洁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临时集中祭祀点选址工作。利用新闻媒体或其他形式,向全市公告"禁烧"范围和临时集中祭祀点。因腊月三十与正月十五之间时间短,且有长假,原则上可用相同的"禁烧"范围和临时集中祭祀点,但在腊月三十之前的公告上必须有注明。
  12、振兴区政府、元宝区政府、振安区政府、合作区管委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建立各祭日"禁烧"包保责任制,责任层层落实,落实到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到人,切实搞好辖区内各街道"禁烧"防控工作。
  三、搞好集中整治和常抓不懈相结合
  为抓好每年传统的五大祭祀日的"禁烧"工作,各成员单位既要注重日常宣传教育常抓不懈,又要加强每个祭祀日前的联合专项整治,形成长效监管治理机制,逐步净化城市环境。
  (一)强化集中整治工作
  每年各祭祀日的前一周(2009年度是:1月19日、2月9日、3月30日、8月27日、11月10日)作为集中整治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的划分和任务的轻重,以及部门间配合的需要,及时安排人力、物力、财力,认真开展"禁烧"工作,并注重部门间信息的沟通和工作的配合。要积极主动,不等、不靠,主动承担责任,多为其他单位创造有利条件。通过各部门的齐心协力、共同努力,较好完成"禁烧"工作,创造城市的文明、美丽、和谐、温馨。
  (二)积极营造舆论氛围
  在"禁烧"集中整治周期间,市民政局、工商局、综合执法局和城市四个区要利用宣传车,各街道、社区要利用板报、宣传栏,主流媒体要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广泛宣传沿街烧纸的危害性,宣传市政府《通告》精神,大力倡导文明祭祀,积极提倡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络祭祀等文明、健康、高雅的祭祀方式。各主流媒体要主动利用适当的时间和版面,播发《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抛撒纸钱和烧纸及其他祭祀品的通告》。各区民政部门要发动社区张贴《通告》,使《通告》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公告"禁烧"区域和临时祭祀点地址
  各祭日前一周,市建委、民政局要牵头搞好沟通、协调,以"禁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利用主流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告"禁烧"范围和临时集中祭祀点的地址。
  (四)建立包保责任制
  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合作区要组织所辖街道社区,建立包保责任制,在各祭日期间,把机关、街道、社区、保洁员、低保户、志愿者都落实到每个路口搞好巡查劝阻,严防死守,确保责任区内无"烧纸"行为。
  (五)加强责任追究
  市软环境办公室要对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职责抓好"禁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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