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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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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河南省  
【发文字号】 豫建规园〔2009〕6号
【发布日期】 2009-01-19
【实施日期】 2009-0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局、处):
  根据省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各市风景名胜区行政管理机构及风景区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问题,加强检查督促、积极落实各项措施,防止重大火灾发生。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景区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连日来我省持续干旱、风大物燥、火险等级居高不下。风景名胜区内多高山密林,可燃物多,面积大,人员流动性强,又正值春节将至,森林防火工作任务艰巨,各市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强化领导,加强当前的森林防火工作。严格落实森林防火的各项措施,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责任到人,确保景区内森林防火工作不出问题。
  二、加大森林防火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力度,根据景区情况,加大对进入山林人员的监管,严禁违章用火,加大景区内林区的巡防,保持高度戒备,对景区内的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检查,全面核查存在的火灾隐患,立即整改,确保从源头消除火灾。同时积极作好森林防火的宣传工作,提高游人及景区内居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三、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森林火情扑救预案。充实森林防火物资作好灭火机具设备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灭火机具设备状态良好,一旦发生火情,确保能够迅速将火扑灭在始发阶段。
  四、加强预警监测,确保信息畅通。各风景区管理机构要加大景区内林区的重点地段的监视和地面巡防密度,作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加强通信联系,确保在发现火情时及时上报。景区森林防火部门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讯信息畅通,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和值班通讯记录工作。实行每日森林防火工作报告制度,确保森林火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保障森林火情信息畅通。
  各风景名胜区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措施,确保景区内无重大的森林火灾发生。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我厅将于近期内对各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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