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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消费券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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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浙江省  
【发文字号】 杭劳社退管[2009]10号
【发布日期】 2009-01-19
【实施日期】 2009-0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消费券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现将杭州市民消费券发放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消费券的发放对象、标准
  消费券发放部分对象为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以下人员:
  1、人事档案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
  2、享受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居民;
  3、根据《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享受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本次发放消费券的金额为每人200元。
  二、发放消费券的工作步骤
  1、1月18日(星期日)市劳动保障部门与各区召开有关消费券分送、发放工作的对接会,共同研究做好消费券发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区在1月19日(星期一)10点前将以上人员的分类人数上报市退管中心,汇总后报市财政局;16点前将消费券分送路线、送达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发放数量上报市退管中心;
  3、自1月21日(星期三)开始,市劳动保障局协同配合各区政府,组织做好消费券的发放工作,并于春节前发放完毕;
  4、在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的领导下,各级社保、退管机构组成工作小组,指导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室做好具体的发放工作。
  三、对发放消费券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根据要求认真制定和明确消费券的具体发放办法,落实责任人;
  2、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发放对象统计人员,确保应发尽发,及时足额地将消费券发放到位;
  3、要确保消费券在发放过程中的安全,做到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4、各区劳动保障局要对消费券发放的进程做到每日一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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