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了解本市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09年1~2月在本市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检查。现将卫生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检查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8)20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本次检查以各区县自查为主。2009年1月23日~31日,各区县按照五部门《通知》中《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检查方案》要求的检查内容开展相应的检查和调查,并完成有关报表的填写。各区县卫生局于2009年2月3日前将自查结果报送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报市卫生局。
二、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根据各区县自查情况,于2009年2月4~10日对本市3-4个区县开展抽查。
三、各区县卫生、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认真做好本次检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推动本市免疫规划工作的发展。
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胡家瑜,62758710-1622;周晓伟,22121578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关于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
为了解各地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于2008年12月—2009年1月在全国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检查。
本次检查以自查为主,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适时对部分省份进行抽查。
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检查的重要性,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检查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检查工作,并及时将自查情况报卫生部。
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检查方案
一、目的
了解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卫疾控发(2007)305号)情况,掌握各地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实施进展,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相关政策,进一步推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进展。
1.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供应情况。2007年和2008年1—8月份各省(区、市)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的品目、数量、价格、供应等有关情况,以及疫苗分配计划和领用情况。
2.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新增疫苗应用情况。新增疫苗的种类(含出血热、钩体、炭疽疫苗)、实施范围、接种对象、接种工作启动时间等情况。
3.冷链系统建设和运转情况。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冷链系统状况,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后冷链系统装备补充和运转情况。
4.接种服务管理及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情况。
(二)政策配套和保障机制。
1.政策配套情况。各省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台的有关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下发有关文件,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等情况。
2.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资金投入及具体使用情况。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的制定情况。各省(区、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的制定情况,以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资金的落实情况。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含流动儿童接种)情况。
1.各省(区、市)2007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接种人次数;2008年1月至8月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接种人次数。
2.儿童接种情况调查。在调查县选择3个行政村,每村随机抽取2007年以后出生的儿童10名,每县共计调查30名儿童,进行接种情况的调查。
3.接种情况市场快速调查。在被检查县的县城,从集贸市场中快速抽取20名2007年以后出生儿童进行接种情况的调查。
4.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情况。2007年和2008年省、市、县儿童入学、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及开展检查工作情况。
三、检查范围与方法
本次检查以各省(区、市)自查为主,自查的范围与方法由各地根据检查内容确定,检查的范围不得少于50%设区的市和30%的县,直辖市不得少于50%的县、区。
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组织联合开展抽查活动。
四、检查工作组织领导
(一)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成立免疫规划工作检查组,负责部分地区的抽查工作。
(二)各省(区、市)卫生、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药监等部门负责本省免疫规划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本次检查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检查数据收集、分析并撰写检查报告。
(四)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省(区、市)检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并收集、分析检查数据。
五、时间安排
(一)2008年12 月-2009年1月,由各省(区、市)自查,完成资料汇总、分析,并上报检查工作总结。
(二)2009年初,五部委组织抽查。
附件: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督导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