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41号)精神,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8年6月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济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2008)38号)。市政府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分别对2000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提出了或者继续适用或者予以废止或者予以修订的初审意见,市法制局对各部门提出的文件初审意见进行了研究和复审,对该期间制订的487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确认继续有效施行的360件,应当予以废止的116件,应当予以修订的11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清理后废止失效和重新予以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已向社会公示。
关于2000年1月1日以前的文件,原起草责任单位要进一步进行清理,凡是认为需要继续有效实行的规范性文件,要列出目录,于2009年5月20日前报市法制局,提出继续适用或重新修订的意见,继续适用或重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经市法制局复审并报市政府研究,于2009年6月30日前全部向社会公布公开,届时将通告凡未经公布公开的2000年1月1日以前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废止失效。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