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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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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广府办函〔2009〕12号
【发布日期】 2009-01-19
【实施日期】 2009-0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近段时间,在市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中,存在有的参会人员不按要求参会,随意缺席或擅自安排他人代会;有的参会人员迟到或早退;有的参会人员会上打瞌睡、玩手机;有的参会人员在开会期间随意走动,接打电话等现象。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改进会风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川办函(2008)305号)和《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切实改进机关会风文风的通知》(广委办(2008)158号)精神,为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切实改进会风,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现将市政府各类会议纪律重申如下:
  一、严格按要求参加会议。各级各部门接到会议通知后,必须完整准确地做好会议记录,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及与会范围,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更不能无故不参加会议。
  二、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凡明确规定参会对象的,原则上不得请假。特别是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原则上不能由副职代会。主要领导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需副职代会的,要提前半天向会议承办部门或单位报告,由承办部门或单位汇总后,统一向会议主持人报告。未请假或未按规定请假的,一律视为缺席。
  三、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要自觉签到,主动关闭通讯工具。参加涉密会议时,要按要求将通讯工具存放在指定地方或交工作人员保管。有着装要求的,必须按要求执行。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接听电话或擅自离开会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
  四、严格会议精神传达落实。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要及时将会议文件材料交本单位办公室,按办文程序处理。严禁不传达、不汇报、不贯彻、不落实等失职渎职行为。要按会议要求,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反馈。
  五、严格会议监督考核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将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参加市政府会议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对不遵守会议纪律的单位予以通报。全市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会议纪律,严格遵守本通知各项要求,努力促进会风的根本好转。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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