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延安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编委《关于城市管理监察机构升格的通知》(延市编发(2008)18号)精神,延安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是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副县级建制,隶属延安市城市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延安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城市管理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全市城市管理监察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违反市政工程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户外广告、园林绿化、风景区以及无照商贩、占道经营(侵占道路)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综合执法监察和实施行政处罚。
(三)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监察工作规章制度、考核标准,对监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业绩考核,提高城市管理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延安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内设8个科室(大队):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并检查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公文管理、文件起草、党务信息、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和接待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对聘请的执法监督员进行组织联络工作;负责单位人事、劳资、年度考核和职称管理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编报年度经费的预算支出计划;负责日常性支出、业务开支等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各类装备(车辆、服装、照相摄像器材、通信指挥等)的管理、领取、发放、维修、更换;负责车辆的维修、年检、保险购置、油料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票据的统一发放、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罚没款项、收费等收入的核算、建帐、管理、上缴等工作;负责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三)执法督察科
负责组织开展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方面的执法检查工作;参与辖区派出所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夜间巡逻队、广告清理组人员、外抽民警、支队内设警区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各执法大队日常工作情况、出勤及勤务管理情况的检查、督察,对各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执法态度、仪容风纪等进行检查、督查,对支队各项制度、规定及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对群众反映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大队或执法人员的调查与处理;负责相关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
(四)宣传教育科
负责草拟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办法;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和普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支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业务学习培训及执法考评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全队城市管理执法业务的统计汇总工作。
(五)信访协调科
负责行政执法方面的信访、来访的投诉与接待;对执法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协调工商、运政等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六)延安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南市大队
负责实施宝塔区南市办事处辖区及南郊的公用事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方面的综合执法监察工作。
(七)延安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凤凰大队
负责实施宝塔区凤凰办事处辖区及西郊、北郊的公用事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方面的综合执法监察工作。
(八)延安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宝塔大队
实施宝塔区宝塔办事处辖区及东郊的公用事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方面的综合执法监察工作。
三、人员编制
延安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核定事业编制139名(支队机关21名,直属大队118名),其中:支队长(支部书记)1名,副支队长3名,科长5名,副科长2名,大队长3名,副大队长6名,后勤服务人员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