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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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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09〕1号
【发布日期】 2009-01-19
【实施日期】 2009-0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佳木斯市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佳木斯市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方案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财库(2002)37号)和《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监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黑财库(2003)33号)及全省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从根本上解决非税收入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确保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借鉴省直单位和其他地市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推进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收入规模的不断扩大,已经成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但非税收入收缴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现行收缴体系中存在缴库不及时,截留坐支、挤占挪用、私设“小金库”,擅自减免、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将预算内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等现象依然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对非税收入公共性认识不足,仍然视其为部门的自有资金,可随意支配,没有树立代政府征收的观念,因此,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实行以“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政府统筹”为模式的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一)有利于建立公共财政收入征管体系。所有政府非税收入通过银行代收的不同缴款方式直达财政专户,便于财政性资金集中纳入财政管理,及时掌握进度,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信息,增强财政调控能力。同时,缩短了财政性资金在部门和单位的滞留和在途时间,提高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有利于实现政府非税收入信息规范化、科学化、网络化的管理目标。依靠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将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纳入信息化轨道,实现主管部门和执收执罚单位的非税收入会计账务管理无纸化,加快财政部门对预算外资金用款计划审核和拨款进度,提高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三)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随意占压、挪用非税收入现象。改变过去执收执罚单位“自主收费,不定时缴入专户”的传统模式,按照“收支两条线”的总体要求,从制度上杜绝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
  (四)有利于有效治理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对收费罚没票据管理模式进行改革,通过构建财政部门与执收执罚单位高效严密的票据领购、核销管理模式,各执收执罚单位统一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凭证,提高财政部门对执收执罚单位收取非税收入资金的监控力度,从而达到治理乱收费乱罚款的目的。通过银行代收对非税收入的项目和标准实行标准化编码管理,有利于遏止自立项目、自定标准等乱收乱罚行为。
  (五)有利于实现综合预算的管理目标。通过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实行非税收入直达财政专户,同时统一执收执罚单位编码、项目编码、规范缴款凭证,将部门、单位与财政的计算机联网,实现数据共享,有利于财政部门掌握预算单位非税收入全貌,真正实现综合预算。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从我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实际出发,建立以“智能化”票据管理为源头,以代收银行为纽带,以财政对非税收入综合管理为核心,运用信息化手段的收缴管理模式,规范财政分配秩序,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不断推进法制建设和廉政建设。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改革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透明的原则。在不改变执收执罚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权的前提下,规范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程序,使整个非税收入的收缴过程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增强财政性资金收缴活动的透明度。
  (二)高效的原则。减少非税收入收缴环节,取消收费罚款的过渡账户,所有收入直接收缴入库,加快财政性资金运行速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科学的原则。非税收入收缴以完备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做支撑,财政部门、执收执罚单位、代收银行等部门通过不同的网络系统进行实时管理,提高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科学性。
  (四)积极稳妥的原则。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既要考虑当前,又要兼顾长远,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确保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
  三、主要内容
  建立以统一的非税收入票据为源头,以代收银行为桥梁,以财政对非税收入的综合管理为核心,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的信息化手段,构架“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模式;执收执罚单位收缴的非税收入统一纳入部门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部门后,由财政部门根据执收执罚单位的支出需求,统一核定其支出预算,从而形成适应公共财政要求的非税收入规范收缴和科学分配体系。
  (一)实施票据“智能化”改革。
  票据是非税收入管理的源头,要坚持科学化、规范化、计算机网络化以及统一管理的原则,对现行票据进行系统化的改革,主要是减少收费、罚没票据种类,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使票据具备信息功能,依据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精神,由《黑龙江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缴款书)取代现行大部分收费罚没票据,配合使用少量特定用途的专用票据,通过银行代收网点将执收执罚单位开具的“纸质缴款凭证”转化为“电子缴款凭证”,使财政部门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即时监控到执收执罚单位使用的每一张票据,真正实现票据源头管理。
  (二)建立新的非税收入银行账户体系。
  结合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取消所有执收执罚单位的非税收入过渡账户,由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统一设立非税收入归集专户,用于记录、反映执收执罚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的归集、分类和对账等情况,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结算,使所有非税收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三)规范非税收入收缴方式和收缴程序。
  改革现行非税收入由执收执罚单位通过过渡性存款账户收缴、滞留再上缴财政的收缴方式,按照“科学、简明、高效”的原则确立以直接缴款为主,集中汇缴为辅的缴款方式。
  1、直接缴款:由执收执罚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缴款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缴款人持《通知单》到具备资格的银行代收网点缴款,银行代收网点统一将资金划入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归集银行账户。直接缴款方式适用于单次收费金额较大,缴款人的缴款行为能够被制约,并且具有便捷的银行代收网点的非税收入项目。
  2、集中汇缴:分为直接集中汇缴和间接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1)直接集中汇缴:由执收执罚单位直接向缴款人收款,当日代收款满500元时,由执收执罚单位就近到银行代收点缴款,当日代收不足500元时,可于次日(节假日顺延)到银行代收点缴款,资金由银行代收点划入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归集银行账户。直接集中汇缴适用于单次收费金额较小,缴款人的缴款行为不易被制约,银行代收网点不方便缴款人的非税收入项目。
  (2)间接集中汇缴:作为过渡办法仅适用于国家特殊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实行此办法的执收执罚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设立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收入集中汇缴后,通过该账户定期划入市级归集银行账户。
  四、配套措施
  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量大,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必须采取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制度建设是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的必要保障,为确保改革有所遵循,需制定完善一系列相关制度和办法。
  (二)全面清理非税收入项目和银行账户。一方面,对全市执收执罚单位的收费、罚没项目的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和收缴模式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对于已经取消的项目和自定不合理项目彻底取缔,对于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及时调整预算管理方式,对于经清理认定的合法收费、罚没项目统一进行科学编码,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维护。另一方面,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设立银行账户,结合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的进程,适时取消执收执罚单位的非税收入过渡账户。
  (三)合理确定代收银行。代收银行是非税收入管理环节中的纽带,因此要合理确定代收银行的准入条件,要采取市场化的手段,选择点多面广、服务半径大、服务质量好、设施齐全、管理先进的商业银行作为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以确保按照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模式顺利运转。
  五、实施步骤
  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2009年1月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选择代理银行,对非税收入项目进行清理认定;2月开始运行,建立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计算机网络,管理软件使用省财政厅指定软件, 6月在全市全面推开,完成改革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在我市顺利进行,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成立佳木斯市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李海涛 市 长
  副组长:孙 喆 副市长
  成 员:宋志民 市财政局局长
  翟 耀 市审计局局长
  郭立业 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行长
  任常智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主任由宋志民兼任,具体负责我市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的推进落实和日常工作。
  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执收执罚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积极支持和配合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正确处理改革和既得利益的关系,率先垂范,确保如期完成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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