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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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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周政办[ 2009 ] 3号
【发布日期】 2009-01-19
【实施日期】 2009-0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周口市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行动方案

  为保障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我市将于春节前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加强监管与规范引导、打击违法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大力整治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瘦肉精等行为,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这次整治范围为全市所有定点屠宰厂(点)、生猪交易批发市场、生猪贩运户、年出栏2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者、餐饮行业等。重点查处生产、经营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非法企业和窝点;查处养殖场(户)在自配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以及贩运、销售、屠宰含有瘦肉精的生猪及其产品的行为。通过整治,使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饲料生产和经营、生猪养殖和屠宰、猪肉加工和流通以及餐饮等环节的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为2009年元月15日至4月15日,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5日至20日)
  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副市长史根治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子旭、市畜牧局局长蔡建铭任副组长,市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落实办公和检测经费。同时,组织广大养殖户、经营户自查自纠,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营造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1日至3月31日)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按环节分组进行集中整治行动,分别对辖区内养殖、流通、屠宰、餐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在养殖环节对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春节前后至少进行两次瘦肉精抽检活动,每县(市)每次抽检生猪尿样不少于100个养殖场(户),川汇区不少于30个养殖场(户)。同时每乡镇要聘请业务素质高、责任意识强的同志担任质量监管员,加强对畜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管。强化奖惩制约措施。今后,凡未发生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抽检呈阳性的养殖场(户),将优先获得国家奖励和项目扶持;发生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抽检阳性的,已经获得国家奖励和项目扶持的,一律停拨资金,中止项目支持,没有获得的今后不予安排。对发生瘦肉精事件,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县(市、区),取消该县(市、区)当年畜牧系统评先资格。
  在生产经营环节对所有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建立购销台账,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禁药物及其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着力加强对生猪交易批发市场以及城区内的超市、集贸市场的检测,完善质量溯源制度,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在屠宰环节将所有定点屠宰厂(点)纳入监管范围,督促屠宰场建立和完善质量追溯制度和屠宰检疫制度,从严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在餐饮环节加强肉品使用的质量监管,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防中毒事件发生。
  畜牧、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整体合力。
  春节前后,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将对各县(市、区)畜牧养殖、流通、屠宰、餐饮等环节进行督查,并抽取样品进行检测,抽检样品时可先采取快速检测的方法,对疑似阳性的样品进一步采取确证法,对疑似阳性的生猪进行封存,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对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以及屠宰、销售含有瘦肉精生猪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
  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要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整治、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管体系,构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丰富宣传手段,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县(市、区)要设立打击瘦肉精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实行举报奖励措施,发动群众举报涉嫌瘦肉精和生产加工不合格猪肉等违法行为,凡举报瘦肉精案件查实的,及时兑给予奖励。
  (二)强化责任。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周口市春节期间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监管不严,措施不力,玩忽职守而导致重大事故案件发生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查重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严厉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执行相关处罚规定,决不姑息。
  (四)加强领导。肉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迅速行动,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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